近日,鄭州東站設吸煙室被法院一審判決“不違法”一事,引發輿論熱議。目前原告已就此提起上訴,而鄭州東站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會積極應訴”。
對于正在積極倡導公共場所控煙的中國社會而言,這場官司可以說是一堂很現實的法治課。原告律師援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強調“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而被告方面則依據《關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煙的規定》等法規指出“在位于非旅客主要通道的大廳四角位置設置吸煙室”,是履行作為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
某種意義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呈現出的,正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在控煙、禁煙等問題上的立法脈絡。當初車站建設時專辟吸煙室是基于對公眾健康的考量,如今輿論呼吁取消吸煙室,同樣是出于對健康權益的關照,與其將二者截然對立,不如回歸初心、著眼現實,系統思考一下吸煙室的存廢問題。
平心而論,這事要放在5年前乃至10年前,恐怕沒人會出來較這個真。因為在車站、機場等公共區域,依法設立吸煙室曾是一項“標配”,自覺進屋吸煙還被視為一種“素質”。但現在不同了,隨著健康觀升級,大家對二手煙的忍耐度持續下降,當“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愈發成為社會共識,“帶頂帶蓋”的吸煙室儼然就成了尷尬的存在。特別是當各地紛紛祭出“最嚴控煙令”,在法律層面,“吸煙”與“室”的配搭其實已經宣告結束,取而代之的,則是室外“吸煙區”。因此,有人質疑“吸煙室”也正說明全社會控煙意識的提升。有關方面應當順應社會心態的這種積極變化做出調整,而不是抱著老規定刻舟求劍。
文明往往來自公序良俗與法律法規的約束,既然相關法律已明確“室內禁煙”,那么就要毫不含糊地落到實處。從多地的控煙實踐看,通過嚴抓、狠罰、“一事一議”、不搞特例,北京等13個城市已達到室內公共場合全面無煙的最低標準。堅持一點一滴的較真,重視社會監督的力量,比如鼓勵公眾舉報違規吸煙者、場所違規管理者等等,“無煙城市”才能逐步變為現實。
設定規則,遵守之、敬畏之,久而久之,才會下自成蹊、匯流成河,成為一種習以為常的文明。多年之后,當我們再回看這起關于“吸煙室”的訴訟案,或許會發現別樣的光彩。
張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