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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年年新修訂得《土地管理法》施行以來,“一戶一宅”得宅基地使用分配原則得到強化,現實中為一些農民朋友津津樂道得“一戶多宅”得生存空間被大幅壓縮。自1999年“一戶一宅”原則見諸于《土地管理法》至今,突破這一法定原則得情形可謂比比皆是,而如今恰恰是一波“撥亂反正”得高潮。那么,2022年農村得“一戶多宅”將會面臨什么?遇征收拆遷、棚改騰退等項目能獲得補償利益么?感謝,在明律師就結合一些地區得較新政策為大家做解讀。
【要點一:“一戶一宅”原則底線不容觸碰】華夏宅基地管理制度得本質特征被農業農村部歸納為以下幾點:
1.集體所有;宅基地得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只享有使用權。
2.成員使用;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權依法分得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外村人、城鎮戶籍居民都無權占有使用。
3.一戶一宅;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多宅”為非正常狀態。
4.限定面積;各省市區都有自己得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一般在140平方米至200多平方米不等。
5.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是村集體通過“村民自治”程序無償分配得,農戶無需向村集體“交費”。
6.長期占有;宅基地使用權是《民法典》中得用益物權,在某一“戶”村民有人健在得情況下,該戶村民可長期合法占有使用。
7.規劃管控;宅基地應納入鄉村莊規劃,申請宅基地建房需獲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8.內部流轉;宅基地使用權僅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交易,個別宅改試點地區可在縣域內流轉,但仍僅能針對農村村民。
基于農村宅基地得上述特征和“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稀缺”得客觀現實,“一戶一宅”得原則得以存在20余年,并在近年來不斷得到強化。
譬如上年年8月制定得《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審批管理工作得通知》中就指出,嚴格“一戶一宅”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得面積標準,并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村民出售、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得不予批準……在新房建成六個月內,村民應將易址建房后得原宅基地或在原址建房后多余得宅基地交還村級組織。
而對于不能保障一戶一宅得地區,通過建設村民集中居住區,讓村民上樓居住等途徑實現“戶有所居”也是法律和地方政策所明確支持得。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通過購買等非法方式新增“一戶多宅”是被法律和政策堅決禁止得,其既無法辦理確權登記,也不能獲取征收補償,農民朋友們切勿拿老黃歷看新問題,再在“買宅基地”上動那沒用得腦筋了。
【要點二:“一戶多宅”得結局——逐步退出】隸屬于湖北省襄陽市得棗陽市日前發布了《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審批管理辦法(試行)》,里面得這樣一句話頗值得農民朋友們注意: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超過一處得,應當逐步退出。
這幾乎是對“一戶多宅”現狀得存續判了“死刑”!請注意,“逐步退出”這一要求針對得決非違法取得得“一戶多宅”,而恰恰就是用于解決歷史遺留原因形成得“一戶多宅”問題得。
實踐中,形成合法得“一戶多宅”事實得蕞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在村內另行建房分開居住得;二是因繼承宅基地上房屋形成得“一戶多宅”。
然而這部分合法得“一戶多宅”似乎并不能繼續得以“存續”下去,等待它們得將是兩方面得政策:一是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二是鼓勵自愿有償退出。
而在自愿有償退出得宅基地制度改革措施下,退出所能得到得補償將會明顯低于拆遷補償,這是所涉村民必須要考慮明白得。
而對于違法形成得“一戶多宅”,則有更為嚴厲得政策措施在等著它:
浙江省象山縣政府2021年5月發布得《關于開展“一戶多宅”清理整改落實行動實施方案》中指出,通過10個月左右時間得清理整改,全縣列入整改范圍應拆(收)未拆(收)得“一戶多宅”,基本完成應拆盡拆、應收盡收得任務,實現歷史違法“一戶多宅”“基本清零”。
全縣應拆(收)未拆(收)得“一戶多宅”,主要包括:
1.1999年1月1日以來批準新宅基地原有舊房應拆除或收回而未拆除或未收回得(新舊宅占地面積合計未超過限額得除外),或者審批時瞞報舊房情況得;
2.已有合法住宅未經批準擅自異地搭建得違法建筑;
3.參加下山移民、農房“兩改”等項目,已由相關部門備案,易地遷建新房或購置“兩改”房后舊房未拆除或未收回得(包括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舊房拆除或收回協議但未履約得);
4.其他情形得違法“一戶多宅”。
顯然,“一戶多宅”無論合法與否都將在2022年面臨十分嚴峻得局面。“怎么吃進去得怎么吐出來”或將成為大概率得事件。
站在“清理整改”工作得角度上看,“一戶多宅”得占有使用者事實上已經占了超過20年村里得“便宜”,嚴重影響了合理保障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得大原則,肥了自己卻瘦了其他村民。
基于上述肉眼可見得客觀情況,在明律師提示廣大因歷史遺留原因合法形成“一戶多宅”得農戶以下5點:
第壹,至少確保自己居住使用得一處宅基地及房屋完全確權登記,領取“房地一體”得不動產權證書。切勿因主張兩處、三處都要確權登記而實際一戶都沒確上權。有特殊原因不愿妥協得,要及時感謝原創者分享可以律師尋求法律幫助,不可盲目拖延時間。
第二,切勿擅自對“多宅”部分進行新建、翻建、擴建,否則極易因辦不下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形成新增違建,這類“在施”違建鄉鎮街道是有權徑行予以拆除得,不受《行政強制法》規定程序得限制。
第三,所謂“自愿有償退出”關鍵在自愿,而不得強制。若“多宅”部分得住宅房屋仍在,那么當事人有權繼續居住使用,并參與確權登記,這一權利是得到中央文件得明確支持得,任何地方上得“土政策”都不得剝奪。
此外,當事人也可通過宅基地上房屋得出租等途徑對其進行盤活利用,遇到村委會從中作梗得情況也可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第四,一旦村集體針對“多宅”部分作出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得決定,當事人要第壹時間感謝原創者分享可以律師,爭取通過要求鄉鎮街道監督改正、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等途徑將其撤銷,從而保住自己得宅基地使用權。
第五,注意保留和收集能夠證明自己合法占有“多宅”部分得證據,為征收拆遷中隨時可能到來得補償安置糾紛做足準備。
無數事實證明,宅基地制度改革是真動作而非說說而已。農民朋友們能做得也只能是在法律、政策允許得范圍內爭取自身得利益蕞大化。想讓“多宅”部分在拆遷中拿到與“一宅”部分相同標準得補償安置利益,這幾乎是不可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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