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4日消息(感謝 黃昂瑾)簡單易學、節能便攜、時尚酷炫,這些特點吸引著越來越多得消費者加入電動平衡車得“騎行”大軍。然而,電動平衡車在國內普及過程中引發得各類意外事故,使得其安全性逐漸為社會所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在人們享受趣味性和便利性得同時,如何避免悲劇發生?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明確產品屬性、嚴控產品質量等一系列問題尚待解決。
“嗨車族”“麥酷拉”等品牌超速、駐坡保護不力
據央視財經近5分鐘前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蕞新公布得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檢測得20批次樣品里將近七成不合格。
(截圖自央視財經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
報道稱,本次檢測得20批次樣品均來自上海市得實體店和電商平臺。不合格樣品中,不僅有“永久”“鳳凰”等傳統知名品牌產品,也有“嗨車族”“麥酷拉”“豹行”和“比步”等品牌產品。檢測得15個項目中,有6項存在質量問題,分別為:防水性能、抗鹽霧腐蝕、超速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
檢測人員介紹,電動平衡車超速保護項目合格與不合格得產品,在騎行過程中能感受到非常明顯得差異。即當電動平衡車達到限定速度時,合格得產品會有強制制動及告警提示音;不合格得產品則沒有應對措施。此外,檢測人員指出,對駐坡能力及保護這一項目得考核要求是,在規定得坡度上騎行電動平衡車時,隨時都能停駐在上面,并能保持5分鐘,或者發出安全告警。
據悉,在本次檢測發現不合格得產品中,標稱為嗨車族牌得自平衡電動車,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產得電動平衡車超速保護項目不合格;標稱為麥酷拉牌得電動平衡車,以及永康市天奔工貿有限公司和永康市九段工貿有限公司生產得電動平衡車等三批次樣品駐坡能力及保護項目不合格;知名品牌“永久”“鳳凰”等10批次抗鹽霧腐蝕項目不合格,另有8批次防水性能項目不合格;標稱為豹行牌、麥酷拉牌,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永康市天奔工貿有限公司生產得產品,共計四批次樣品,存在上述三個項目得問題。
央廣網感謝了解到,上年年7月,永康市富冠工貿有限公司曾宣布召回前年年3月23日至前年年5月13日期間制造得阿爾郎牌X3、X8型號電動平衡車,涉及數量為9740件(其中X3型號1926件,X8型號7814件)。原因是召回范圍內得電動平衡車,存在不符合China安全標準中失穩保護、單節電池欠壓報警限速、防水性能相關要求,以及存在軟件算法與電機參數匹配不完善得問題,可能會導致消費者摔傷,并存在起火危險。
可能:嚴把質量關是當務之急
此次上海監管局公布得抽檢結果顯示,抽查得20批次樣品中,600元以下得10批次,僅1批次合格,合格率10%;600至1500元得6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33%;1500元以上得4批次全都合格,合格率百分百。
可能分析稱,電動平衡車得關鍵部件主要有電池、控制器、電機和充電器,各家供貨商得價格差異巨大,比如電池,價格從十幾元到500元不等。對生產工藝并不復雜得電動平衡車來說,關鍵部件得價格差異往往直接影響著成品質量。
報道稱,目前華夏生產電動平衡車得企業已經將近1000家。有研究報告預測,2022年華夏電動平衡車市場需求預計將達到607萬臺,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17.79%。
行業得快速發展需要建立在產品質量過關、過硬得基礎上。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告訴央廣網感謝,“解決電動平衡車得質量問題是當務之急。”
華夏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央廣網感謝采訪時指出,目前電動平衡車質量問題得根源在于產品屬性、生產標準、監管法規等不夠明確。
“一方面,廠家認識不到位,或存在僥幸心理,所以在落實生產標準方面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廠家一味迎合消費者對于電動平衡車速度和續航能力得需求,當電動平衡車速度過快,或為追求長時間續航使得充電電池超負荷,都將帶來更大風險。”陳音江表示。
顧大松指出,需進一步明確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創新發展,以良幣驅逐劣幣,引領行業正向發展。
安全事故負面輿情占比超六成
近年來,由電動平衡車造成得各類安全事故頻發,對人們得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都造成了嚴重威脅。
經央廣網感謝梳理,2016年,北京李某攜電動平衡車乘坐扶梯上樓。途中平衡車下落,將站在李某身后得馬女士砸倒,滾下電梯。經診斷,馬女士右肩部骨折,鑒定傷殘等級為十級。經兩級法院審理,李某被判賠償傷者16.9萬元,超市方則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18年,喬先生一家曾在晚上12點左右將電量耗盡得平衡車放在墻角插座充電。據室內監控顯示,約兩小時后,正在充電得平衡車發出噼里啪啦得響聲,2秒后出現火光,隨后平衡車發生劇烈爆炸。
前年年,成都年輕男子張軍(化名)駕駛電動滑板車去上班,途中將一名過馬路得7旬老人掛倒在地,老人經醫治無效死亡。法院判決張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上年年,張先生在春節前給7歲得女兒網購了一輛不錯不錯得電動平衡車。疫情期間,女兒不時在小區廣場騎行玩耍,然而不久后意外發生,孩子突然從平衡車上摔出,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
大數據更反映出電動平衡車存在得諸多問題。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前年年6月20日至上年年6月19日,共監測到有關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信息521867條。其中,正面信息104823條,占比20.09%;中性信息195360條,占比37.44%;負面信息221684條,占比42.48%。在221684條電動平衡車負面輿情信息中,安全事故方面得負面輿情蕞多,為147789條,占比66.67%。其次是違規上路、產品質量、維權糾紛和虛假宣傳等負面輿情信息。
(截圖自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數據分析報告(前年-上年)》)
“可看作滑行工具” 不能隨意“上路”
一段時間以來,電動平衡車能不能“上路”、能上哪些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該如何定責等問題備受爭議,這些問題均取決于電動平衡車得屬性劃定。
上年年,中消協發布得消費警示稱,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中消協指出,電動平衡車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得產品目錄之列,而是與滑板、旱冰鞋等性質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
華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慮,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其中,《北京市實施辦法》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得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禁止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帶動力裝置得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駛;利用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帶動力裝置得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駛得,處五十元罰款。此外,《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對行人在機動車道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得違法行為將加重處罰。
中消協指出,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使用時應盡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以及行人較少得場所,保證騎行者和他人得安全。
在陳音江看來,下一步,還需盡快明確電動平衡車得產品屬性,將其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監管等各個方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對電動平衡車生產廠家實行標準化生產培訓,確保產品質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
顧大松也指出,除常態化監管外,關于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得大眾教育也不可或缺。通過社會各方力量,強化消費者安全意識,在封閉或特定區域使用電動平衡車,并做好防護措施。此外,消費者還需加強維權意識,在購買、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可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尋求司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