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㈠總則:
1、綜合防塵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China、省、山西焦煤下發(fā)得有關綜合防塵工作得文件精神,強化綜合防塵工作管理。
2、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得第壹責任者,保證所需機構、人員、資金、裝備;礦總工程師對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責任,并組織新技術得推廣應用;各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得防塵工作負責。礦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塵工作例會,通風科(區(qū))每月要有詳細得防塵作業(yè)計劃和總結(jié)。
3、礦必須建立綜合防塵齊抓共管制度,制定各級領導及科、隊、工種得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并有嚴格得獎懲制度和考核辦法。
4、礦通風區(qū)要建立防塵可以隊伍,根據(jù)實際情況配足綜合防塵人員,確保綜合防塵工作得落實。各生產(chǎn)、幫助隊組都要設專(兼)職防塵人員,負責本區(qū)域內(nèi)得綜合防塵工作。
5、通風科(區(qū))必須有反映當前實際情況得綜合防塵系統(tǒng)圖、綜合防塵設施管理牌板、打鉆注水臺帳、測塵臺帳、巷道沖洗記錄、防塵管路安裝記錄、防塵隔爆設施安裝、檢查記錄等。
6、新建礦井得各個煤層必須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生產(chǎn)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由China授權單位進行,并根據(jù)鑒定結(jié)果采取相應得安全措施。
7、礦井專用防塵管路要求不產(chǎn)生銹污、雜質(zhì),盡可能采用不銹鋼管或PVC管,專用防塵管路要有明顯標志。
防塵灑水設施不得挪作它用,特殊情況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并限期恢復。
8、井下煤倉或溜煤眼內(nèi)要保持一定得存煤,不得放空。如有特殊情況放空時,放煤閘口必須關嚴。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9、健全和完善防塵設備使用制度。新水平、新采區(qū)及新工作面投產(chǎn)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tǒng)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得不準投產(chǎn)。
作業(yè)規(guī)程沒有綜合防塵措施不準開工;采掘工作面沒有防塵設施不準回采和掘進;有防塵設施不供水不準作業(yè);防塵設備發(fā)生故障維修不好不準作業(yè)。
10、實行打眼作業(yè)得地點,必須實行濕式作業(yè),嚴禁干打眼。
11、爆破前后、裝煤(巖)前,必須對工作面30米范圍內(nèi)得周邊巷道和煤(巖)堆進行沖洗灑水。在裝煤(巖)過程中,視具體情況進行灑水。
12、采掘機組司機、爆破工、打眼工、支柱工、移架工等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13、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得安裝地點、數(shù)量、水量及安裝質(zhì)量等是否符合標準。
14、井下防塵閥門要設置在行人側(cè)便于使用,并實行編號管理。
15、各礦必須結(ji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綜合防塵管理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實施。
㈡防塵系統(tǒng)
1、地面建有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永久性水池,并設有同容積得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小于井下連續(xù)2h得用水量,冬季有防凍措施。
2、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chǎn)生和沉積粉塵得地點,皮帶巷管路每隔50米、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或50米設置一個三通閥門。機電硐室、壓風機房入口、火藥庫入口50米范圍內(nèi)必須設置一個三通閥門。
3、防塵用水系統(tǒng)中必須安設過濾裝置,保證水得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毫克/升,粒徑不得大于0.3毫米,水得pH值應在6—9.5范圍內(nèi)。
4、主管路直徑不小于159mm, 干管路直徑不小于108mm,支管路直徑不小于55mm,管路得連接由大到小。管路直徑得選擇必須滿足各地點得防塵用水需要。
5、所有防塵管路原則上與巷道內(nèi)得電纜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得兩旁,但必須在一幫懸掛時,防塵管路必須懸掛在電纜下方,且保持0.3米以上得間距。
6、大巷、采區(qū)管路必須上架(上鉤),吊掛高度不低于1.8米;工作面及其它地點得管路可用鐵絲進行吊掛,吊掛高度不低于1.5米。每根管路得固定點不少于兩處,吊掛牢靠平直。
7、防塵管路每隔300米及分岔處必須設置控制閥門。
㈢巷道、硐室、感謝及運輸防塵
1、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采區(qū)進回風巷及進風斜井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安設在進回風口50-100米得范圍內(nèi),水幕覆蓋巷道全斷面,霧化效果好。
2、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洗一次,壓風機房、火藥庫、變電所等硐室及其機電設備上隨時清掃、沖洗。對井下車場、易積聚煤塵得巷道及采區(qū)內(nèi)巷道沖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所有巷道經(jīng)常保持濕潤。井下所有地點不得有干燥浮煤和煤塵堆積(煤塵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大于5m或機電設備上煤塵厚度超過2mm)。
3、各感謝點必須實行噴霧降塵,或采用除塵器除塵。感謝點噴霧安裝在感謝機頭中心線前方,且固定牢靠,撲塵效果好。
4、在裝煤點下風側(cè)5-10米范圍內(nèi)至少設置一道凈化水幕,放煤工負責當班得噴霧灑水工作。
㈣采煤工作面防塵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灑水管路鋪設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米。
2、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必須設置凈化水幕,進風巷水幕安設在進風口以里不超過30米,回風巷水幕安設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過30米且至少設置兩道。水幕應封閉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水幕宜采用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煤壁100米范圍內(nèi)應設置撲塵網(wǎng)。
3、采煤機必須使用內(nèi)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并正常使用,采煤機與噴霧加壓泵實行聯(lián)動,確保開機時開加壓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4、綜采工作面移架、放頂煤作業(yè)時使用自動同步噴霧。
5、采煤機、移架、放頂煤噴霧得壓力和流量符合《AQ1020-2006》標準要求。
6、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設置噴嘴方向朝老山側(cè)得噴霧設施,噴頭數(shù)量不少于2個,要求霧化好,并保持常開。
8、所有煤層都必須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特殊情況批準后,可以不進行注水。進行煤層注水前要進行注水設計并進行審批,設計內(nèi)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自然情況、煤層地質(zhì)情況。
(2)注水鉆孔布置方式:說明單向鉆孔、雙向鉆孔;順層鉆孔等。
(3)鉆孔參數(shù)設計:如直徑、長度、間距、傾角等??拙嘣?0-20米之間,同時注水孔數(shù)高檔普采不少于3個,綜采面不少于5個,第壹個注水孔距工作面不超過50米。
(4)注水鉆孔封孔工藝技術要求:說明封孔得工藝方法,封孔深度等,做到封孔嚴密不漏水。
(5)注水工藝技術及主要參數(shù):注水壓力;注水流量;注水量;注水時間。水壓不小于2Mpa,每個注水孔要有足夠得注水時間和注水量,保證注水效果。
(6)推廣應用脈沖動壓煤層注水技術。
每個注水孔都必須有流量表、壓力表且懸掛管理牌板,其內(nèi)容主要包括:注水孔編號、注水孔深、注水壓力、注水表始讀數(shù)、始注時間、累計注水量等。
每個注水工作面都要從粉塵(全塵、呼塵)濃度下降率及煤層水份增量率等方面進行注水效果分析。
㈤開掘工作面防塵
1、開掘工作面得灑水管路距迎頭不大于20m,工作面要備有足夠數(shù)量得灑水軟管,保證灑水沖洗到位。
2、開掘工作面凈化水幕距迎頭不超過50米,爆破水幕安設在距迎頭15-30米得范圍內(nèi)。工作面打眼、爆破、錨噴、支護、裝煤(巖)過程中,必須使用凈化水幕。爆破過程中必須同時使用爆破、凈化水幕,且使用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凈化、爆破水幕應封閉巷道全斷面。
3、掘進機應采用內(nèi)外噴霧裝置,噴霧壓力符合《AQ1020-2006》標準要求。靜壓供水壓力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安設加壓泵進行加壓。
4、綜掘工作面除塵風機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⑴風機在下井前必須進行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下井。
⑵安裝風機必須編制風機安裝設計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審批,安裝質(zhì)量符合設計要求。
⑶風機必須固定牢靠。安裝完畢,由通風科組織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chǎn)。
⑷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可伸縮性風筒。
⑸除塵風機得設備齊全,風機連續(xù)運轉(zhuǎn)半年時,必須出井檢修。
⑹風機必須設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停開。風機投入運行后必須懸掛“風機管理牌板”,標明安裝時間、使用單位、編號、功率、吸入風量、出口風量、管理負責人等內(nèi)容。
5、扒裝機必須安裝自動或人工控制得噴霧系統(tǒng),實施裝煤(巖)噴霧。
㈥錨噴支護防塵
1、打錨桿眼宜實施濕式鉆孔。
2、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應配備撲塵除塵裝置。
3、距錨噴作業(yè)地點下風流方向50米內(nèi)應設置兩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并保證正常使用。
㈦隔爆設施
1、主要采用被動式水棚隔爆設施,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重點考慮水袋棚,其質(zhì)量必須符合《AQ1020-2006》相關規(guī)定。
2、主要隔爆設施得安裝地點:
⑴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得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⑵相鄰采區(qū)之間得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⑶相鄰煤層之間得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⑷采區(qū)進回風巷道。
3、幫助隔爆設施得安裝地點:
⑴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⑵采區(qū)內(nèi)得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
⑶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得其它巷道。
4、隔爆設施得安裝位置
⑴隔爆設施應安設在直線段巷道內(nèi),隔爆設施前后20米得斷面一致。
⑵隔爆設施與巷道交叉口、拐彎處、變坡處得距離保持50-75米,與風門得距離應大于25米。
⑶采掘工作面第壹組隔爆設施與工作面得距離必須保持60-200米,每組隔爆設施間距不大于200米。
5、隔爆設施得安設質(zhì)量
⑴水袋距巷道軌面得垂直距離不得低于巷道斷面得1/2,且不得小于1.8米,水袋應保持同一高度。
⑵水袋排間距1—3米。
⑶水袋棚區(qū)長度:主要隔爆不小于30米,幫助隔爆不小于20米。
⑷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為不小于400L/m2,幫助為不小于200L/m2。若巷道高度大于4米,應增設1組水袋棚,總水量按巷道斷面積30L/m2單獨計算。
⑸水袋距頂梁、兩幫之間不小于0.1米,底部距頂梁得距離不大于1米,否則,必須在其上方增設1個水袋。
⑹同一排水袋棚內(nèi)水袋之間得間隙不小于0.1米,不大于1.2米,水袋之間得間隙與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間得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 米。
⑺小于或等于40升得水袋組成得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
⑻每個水袋得掛鉤數(shù)量符合要求,掛鉤位置要對正,每對掛鉤得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掛勾用4-8mm得圓鋼,掛鉤角度不小于75度,鉤長20mm。
在傾斜巷道中安設水袋棚時,棚子與棚子之間應用鐵絲拉緊,使水袋面保持水平。
6、隔爆設施進行掛牌管理并進行編號,牌版內(nèi)容包括:設置地點、巷道斷面、排間距、水袋數(shù)量、單個水袋容積、安裝時間、編號、管理人員等。
㈧特殊人員配備
1、各礦測塵員得配備蕞低不得少于3人,測塵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須經(jīng)過專門得測塵技術培訓,經(jīng)考核取得合格證書者,方可上崗,測塵人員得工作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diào)離變動時,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
2、每個煤體注水面注水人員配備不得少于4人,煤體注水人員原則上歸通風區(qū)(隊)管理,設一名副區(qū)(隊)長具體負責注水工作。
㈨粉塵檢測
1、礦井必須開展粉塵測定工作,每月測定兩次,且同時測定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
3、粉塵分散度及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對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一次。各礦井負責采集樣品送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由其負責測定。
4、每一礦井必須按要求開展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jiān)測。
5、粉塵測點設置和測定方法必須符合《AQ1020-2006》相關規(guī)定。6、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部門得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