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永定1月10日電 (陳立烽 藍秀華)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10日披露,該院宣判一起偷渡境外實施電信詐騙案件,賴某東等七名被告人偷渡到緬甸,冒充網貸客服,實施電信詐騙,被判實刑。
據介紹,2019年7月,賴某東等7名被告人先后非法偷渡到緬甸勐冒縣。賴某東組織邱某鵬等6名被告人,在勐冒縣一間民房內向中國人員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該團伙在7月25日至28日期間,由賴某東提供詐騙場所和電腦、公民個人信息資料等詐騙工具,7名被告人冒充某網貸平臺客服,打電話給網貸平臺上注冊登記的大學生,以需要注銷網貸平臺賬戶,否則影響個人征信為由,虛構需要制造資金流水才能注銷賬戶的事實,誘騙被害人在網絡貸款平臺上注冊貸款,再讓被害人將貸款出來的錢轉到其指定賬號,達到騙取被害人錢財的目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東等七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賴某東為實施詐騙伙同他人非法提供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2147條,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組織被告人張某安等人偷越國境,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七被告人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及詐騙的部分對象系在校學生,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該法院判處被告人賴某東犯詐騙罪、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邱某鵬等6名被告人犯詐騙罪,被判處一年十個月到一年五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一萬五千元到一萬二千元不等罰金。
冒充網貸平臺客服是現在電信詐騙中很常見的一種手法,犯罪分子主要針對年輕群眾,冒充網貸公司提供無息無抵押的網絡貸款或者向上述案件中以需要注銷網貸賬號,否則影響個人征信等各種虛假理由,實施電信詐騙。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像上述案件中,賴某東等人偷渡到境外,向在校大學生實施電信詐騙,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