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用電量猛增?小心是電表計量不準
可以人士提醒:家用電表使用壽命為8年,超期工作得電表應更換或一年一檢
運城晚報訊(感謝 崔萌)家里用電量沒有增加,電費卻不斷飆升,經可以人士檢測,原來是電表超年限工作,計量不準了。這是市民于先生近日遇到得事。可以人士提醒市民,家用電表使用壽命為8年,超期工作得電表應更換或一年一檢。
1月5日,市民于先生致電晚報熱線2233366反映,幾個月來,他家用電和平時一樣,但電費不斷飆升,他懷疑有“電老鼠”。
據了解,于先生居住得小區,其電力產權還未移交給供電公司,居民用電時,需要到小區物業交電費。
上個月19日一早,于先生到小區物業買了412度電。他將電卡插進電表,電表讀數只有405度,莫名其妙少了7度。物業人員將電表讀數歸零后,才顯示為412度。1月5日晚,他看見電表讀數為130度,即18天用了282度電。
于先生說,他家里采用集中供熱取暖,除了冰箱長期用電外,并沒有大功率電器。平日里,一家人早出晚歸,也不看電視,僅晚上照明用電幾個小時,而且一個月前家里還有倆燈泡壞了,實際用電量不應該有那么多。
“會不會是電表本身有問題?”感謝建議于先生先檢查電表。
隨后,于先生找了可以人士來家里檢測,發現是電表計量不準確,且于先生家得電表已工作10余年。隨后,他買了新電表換上,一天下來,顯示得用電量在4度左右。
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市民
家用電表得使用壽命一般不應超過8年。若電表使用壽命已超8年,建議更換;若居民繼續使用,應一年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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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表計量不準 多交得電費可否要回來
律師觀點:居民視情況不同,應找小區物業或供電企業要回多交得電費
感謝 崔萌
1月14日,市民于先生致電晚報熱線2233366詢問,他家由于電表計量不準,多交得電費可否要回來?應該向誰要?
山西君宜(運城)律師事務所畢雨萌律師認為,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七條:“供電設施得運行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歸屬確定。責任分界點按下列各項確定:公用低壓線路供電得,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蕞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也就是說,應該以該小區變壓器為分界線,變壓器以外屬于供電企業,變壓器以內屬于小區物業管理。根據該規則第八十條:“由于計費計量得互感器、電能表得誤差及其連接線電壓降超出允許范圍或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得電費……”也就是說,于先生所在得小區得電力產權如果尚未移交給供電企業,于先生應該找物業公司要求退還多收得電費。如果電力產權已經移交給供電企業,于先生則應該找供電企業要求退還多收得電費。
感謝 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