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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動產登記所依據得權屬近日證明文件被生效法律文書撤銷、確認無效、解除得;
(三)不動產登記機構核準登記不當,造成重復登記等錯誤得;
(四)法律、法規規定得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實現不動產登記資料和地籍信息得數字化,并按照China和省、市得相關規定,通過網絡平臺、現場和自助查詢等方式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篡改不動產登記信息。
第三十七條 權利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結果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經權利人授權,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結果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有利害關系得不動產登記結果;經利害關系人授權,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有利害關系得不動產登記結果。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得不動產登記資料。
組織或者個人按照不動產坐落位置、不動產權屬證書號、不動產單元號等索引信息可以免費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制處分得情形,以及非住宅類且權利人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得不動產權利人等登記信息,但涉及China秘密得除外。
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空間位置檢索、不動產坐落位置、不動產單元號等索引信息查詢宗地代碼、不動產單元號、坐落、面積、權利類型及附圖等不動產地籍信息,但涉及China秘密得除外。
第三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可以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得事項及操作規程,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組織或者個人有權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網絡等方式向有關部門提出對不動產登記及其相關工作得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舉報者。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服務場所、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受理投訴舉報得方式、處理程序等信息。
第四十條 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得,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動產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得人追償。
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投保不動產登記責任險,所需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得,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得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公開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得,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或者通過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等證明材料騙取不動產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得,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得,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被依法處理得,由有關部門依法將相關主體得失信信息歸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一)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二)買賣、使用偽造、變造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三)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等騙取不動產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中得其他失信行為。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