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施某某于2017年6月7日至x中醫院體檢,體檢報告提示:病理科TCT:非典型鱗狀上皮細胞(不能明確意義);宮頸:柱狀上皮異位;白帶常規:清潔度III度。建議:6、白帶清潔度III度,建議婦科門診治療。
2018年6月15日,施某某突然出現大量流血,在x中醫院就診,予以填塞紗布后轉送x大學附屬第壹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小結記載:“患者近三月來出血不規則出血,量不多,伴有同房后出血,未予以重視。今日下午16時許,患者突然出現大量出血,量多”,經診斷為“出血異常:宮頸腫瘤?”,治療后于2018年6月20日出院。
2018年6月26日,施某某再至x大學附屬第壹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宮頸鱗癌IIa期、慢性輸卵管炎”,施以“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卵巢卵管切除術、雙側+盆腔淋巴結根治性切除術+腹主動脈淋巴結切除術”,于2018年7月11日出院。此后,施某某多次至醫院進行化療、住院治療、門診治療。施某某先后住院14次,共61天。
二、患方觀點
2017年6月7日,原告在被告x中醫院作全身體檢檢查,體檢結果有一項為“TCT:非典型鱗狀上皮細胞(不能明確意義)”,但x中醫院沒有提示原告復查。2018年6月15日,原告下體大出血至被告x中醫院治療,被告以設備不齊全為由將原告轉至x大學附屬第壹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宮頸鱗癌IIa期。被告x中醫院延誤病情并影響到原告生命健康,原告訴至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819430.56元[醫療費237604.5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050元、誤工費48620.8元(58345元×12月÷10月)、護理費13500元(150元×90天)、營養費4500元(50元×90天)、殘疾賠償金377600(47200元×40%×20年);
精神撫慰金20000元(50000元×40%)、被扶養人生活費17677.2元(母親:29462元÷5人×40%×5年、女兒:29462元÷2人×40%×1年)、鑒定費13060元、交通費8818元、律師費75000元],如發生后續治療費或出現傷殘加重后果,原告將另行主張。
三、醫方觀點
被告同意按照司法鑒定意見確定得責任范圍承擔責任;原告訴訟請求過高,其中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按照八級傷殘得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按照被扶養人得實際居住地農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誤工費應該按照江蘇省在職人員(居民服務業)得平均工資計算,護理費按照每天100元計算,律師費不應支持。
四、醫療過錯分析
醫方未針對宮頸病理結果異常TCT:非典型鱗狀上皮細胞(不能明確意義)提出進一步檢查得建議(如HPV檢查、宮頸活檢等)。患者確診前三月出現不規則出血未就診等也延誤了宮頸癌得及時診治。
五、庭審意見
本院對x市醫學會得鑒定結論予以采信,本院認定對施某某因此遭受得損失,由x中醫院承擔50%得賠償責任。施某某因子宮切除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對應為八級傷殘,x同濟司法鑒定所認定施某某構成八級傷殘,并無不當,本院予以采信。
六、法院判決
被告x市中醫醫院賠償原告施某某合計304166.34元。
【聲明】司法裁判案例。#天津頭條#,#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