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近期獲悉,銀保監會于1月6日向各人身保險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并要求各機構于1月20日前反饋意見。
記者發現,備受保險行業及投保人關注的是,該意見稿規范了對短期健康險(業內也稱“網紅百萬醫療險”)的停售與續保要求,明確提到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險產品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條款”,以及“保險公司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
規范續保與停售
健康險由重疾險、醫療險、長期護理險和失能險四大險種構成,這4個險種承擔了健康診療各個階段的不同功能,互為補充。
而短期健康保險,是指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市面上該類保險主要以短期醫療險為主,由于其具有保費低、保額高(保額超過100萬元或更高)、線上購買便捷等特點,一經推出便迅速受到消費者追捧,成為保險產品中的“網紅”。
一直以來,短期健康險隨意停售與能否保證續保等問題備受消費者關注。此次意見稿明確了續保與停售規范。
其中,就續保這一問題,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條款。
而非保證續保條款中應當包含以下表述: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交納保險費,并獲得新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 “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就投保人關心的隨意停售這一癥結問題,意見稿提到,保險公司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險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將停售的具體原因、具體時間,以及后續服務措施等信息通過公司官網、銷售渠道,以及報刊、即時通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險消費者,并為已購買產品的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繼續提供保障服務,在保險期間屆滿時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轉保服務。
此外,意見稿還強調,保險公司主動停售保險產品的,應當至少在產品停售前15日披露相關信息,因產品設計存在違法違規等問題被監管機構責令叫停的,應當于監管叫停之日起3日內披露相關信息。
規范定價、保額、免賠額
除上述消費者和險企關心的重點問題外,此次意見稿還規范了定價、保額、免賠額等核心產品設計指標。
定價方面,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價格。產品定價所使用的各項精算假設應當以經驗數據為基礎,不得隨意約定或與經營實際出現較大偏差。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風險因素確定差異化的產品費率,并嚴格按照審批或者備案的產品費率銷售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
保額、免賠額方面,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醫療費用實際發生水平、理賠經驗數據等因素,合理確定短期健康保險產品費率、免賠額、賠付比例和保險金額等。保險公司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數據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
近年來,由于定價、保額、免賠額設置不合理等原因,一些險企的短期健康險出現虧損。數據顯示,2018年國內4家專業互聯網財險公司健康險全部出現承保虧損,承保利潤合計為-4.11億元。隨著意見稿的后續落地,短期健康險盈利情況有望出現好轉。
多家險企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些財險公司健康險產品承保利潤虧損與其對產品的定價不合理、同質化及競爭激烈導致費率設置偏低、風險管理較弱等原因有關。
比如,一家財險公司副總裁此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前期對短期健康險的投入較大,包括投入大量廣告費用引流等,但目前各險企之間以及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數據不能完全共享,也推高了理賠等成本。隨著公司強化對大數據的應用及風險管理,健康險等其他險種有望扭虧,并實現承保盈利。
華金證券研究員崔曉雁指出,短期健康險行業發展空間大并不代表競爭緩和。短期健康險產品競爭十分激烈。相較于壽險公司完備的人身健康大數據支持,主推“百萬醫療保險”產品的財產險公司數據匱乏,使得其在定價方面處于劣勢。此外,產品的高度同質化以及落后于壽險公司對于人身險賠付流程的管控,導致賠付金額居高不下。數據顯示,人身險公司的賠付占比穩定在25%左右,而財產險公司的賠付占比已經超過75%。
除上述重點內容外,意見稿還強化了對消費者的保護:保險公司應當以合理方式引導保險消費者完整閱讀保險條款,使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產品及服務等信息;保險公司將短期健康險開發設計成主險產品的,不得強制要求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主險產品的同時,必須購買該公司其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