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人身險部10日通報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人保健康、太平洋人壽等公司被點名。
通報稱,產品核查發現如下主要問題:
產品設計問題。一是產品責任設計與產品定義不符。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給付責任,與疾病保險定義不符。二是產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和諧健康、人保健康某護理保險,產品為萬能型,護理責任風險保費占整體保費比例較低。
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一是條款表述與法律規定不符。如,瑞泰人壽、瑞華健康、中德安聯、國華人壽等公司部分產品條款中關于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范圍約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不符。二是條款表述不清晰。如,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醫療保險,產品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產品,但續保條款中包含“自動續保”表述,存在“短險長做”風險。三是條款表述易引發糾紛。如,華夏人壽、人保健康、招商信諾、海保人壽、中美聯泰大都會、中意人壽、復星聯合健康和德華安顧等公司報送的部分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將等待期出現的癥狀或體征作為在等待期后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癥狀與體征均無客觀判定標準,侵害消費者利益。
產品費率厘定問題。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有費率調整表述。如,太平洋人壽某醫療保險,產品條款中含有續保時可能調整產品費率的表述,與《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不符。
其他問題。一是備案材料報送不規范。如,平安健康某2款健康保險產品報送的部分材料不屬于產品備案材料范疇。二是備案材料信息填寫不規范。如,復星聯合健康報送的某5款產品,費改信息表中償付能力數據未區分綜合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太平養老某重大疾病保險,費改信息表中近5年公司投資收益數據未更新。
通報還提到意外險經營違法違規問題。中國銀保監會在現場調查中發現,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壽通過易康吉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在深圳市隨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絡平臺銷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除根據地區、職業等因素進行費率浮動外,還參考了客戶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額、資產、信用狀況等因素,沒有完全按照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對費率浮動進行管理。二是與易康吉經紀約定的傭金費用率大幅高出精算報告中的預定費用率水平。海保人壽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內部問責。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強調,《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3號)實施后,對健康保險業務提出新的要求。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及其他監管規定,各公司應關注如下問題:
一是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猶豫期不得少于15天。
二是含有保險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在產品精算報告中說明保證續保的定價處理方法和責任準備金計算辦法。
三是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部分公司在條款中約定消費者不得單獨解除附加險,或者約定該產品保險金給付以其他產品保險金是否給付為前提條件,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
四是產品備案材料中的總精算師聲明書和法律責任人聲明書等材料中,關于原保監會的相關表述應按機構改革后最新名稱進行調整。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產品開發的規范管理,嚴格對照歷次通報內容進行自查,加強對產品條款制定、費率厘定等工作審核把關,確保產品依法合規。各公司要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免責條款縮小保險責任范圍,不得設置不合理的約定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款表述為誤導銷售提供便利。
銀保監會還指出,各人身保險公司不得利用通報內容進行行業詆毀,不得將通報內容作為營銷炒作、不正當競爭工具。違反相關規定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公司和信息傳播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