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網”《大公報》等港媒9日報道,香港一名21歲的咖啡師學徒鄧智樂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1月9日,他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并在求情信中稱,事后對此次犯錯感到羞愧后悔,會深切反省。法官將案件押后至1月29日判刑。
據報道,控方在法庭上提交照片,稱被告先行近旗桿、扯開國旗,繼而聯同其他人燒國旗。控方稱,被告燒國旗令圍觀者承受風險,他同時也作出多種侮辱行為。
辯方大律師則求情稱,被告出身于單親家庭,現在是咖啡師學徒及兼職紋身師,而被告夢想是成為職業咖啡師,若被判監禁會影響被告的事業發展。辯方稱,希望法庭予以輕判,引導被告重回正軌。
9月21日下午,康文署職員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有人扯下屯門大會堂外的五星旗,其后被告和兩名不知人士攤開國旗點燃,再踐踏國旗后離去。同日晚約10時,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結,警方驅散激過分子時,在鳳琴街見被告形跡可疑,于是截停搜查他,搜獲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其后將被告拘捕。
隨后,鄧智樂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早在9月23日在屯門法院審訊,鄧智樂獲準以5000港元現金保釋。11月27日,案件在屯門法院再次審訊,控方新增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1月9日,控方在開庭時稱,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香港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據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