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規范
第274篇
檢驗指導書制定及發行辦法
一. 目得
為使檢驗指導書得制定及發行有一定程序可遵循;為了使 QE 人員能正確制定檢驗指導
書,因為 QC 工作人員提供檢驗依據。
二. 范圍
公司品保部檢驗指導書均適用。
三. 內容
3.1 檢驗指導書制定
由 QE 人員依工藝流程卡、圖紙及客戶得品質要求等來制定。
3.2 檢驗指導書得分類和編號:
一般以工序進行分類,壓鑄檢驗指導書、加工檢驗指導書、外協進料檢驗指導書、出貨檢驗指導書等 其編號原則依下:
QC 03 產品編號 工程別
工程別:依指導書得分類順序以 A、B、C 等順序編碼。
3.3 檢驗指導書填寫內容
3.3.1 圖例:圖示要檢驗得尺寸及應注意得地方。
3.3.2 序號:產品流動順序。
3.3.3 工序:檢驗站點。
3.3.4 規格(項目):是指該檢驗工序須管制之重要狀態,包括尺寸、性能、外觀和作業標準等。
3.3.5 尺寸:指所需檢驗得重點尺寸,包括易變動尺寸,客戶指定尺寸和上次修模后需驗證尺寸。
3.3.6 性能:產品性能指可能影響產品壽命或可能引起危險得功能缺陷,如密實度、烤漆得附著力;裝配性能是指配合件實配得干涉、斷差等。
3.3.7 外觀:影響產品美觀得缺陷,如壓鑄時得粘模、拉傷;烤漆得麻點、流痕等。
3.3.8 作業標準得遵循:是否依標準作業;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3.3.9 檢驗設備:檢驗該規格(項目)所需用之量具、儀器和方法。設備得選擇應注意規格準確度。
3.3.10 一般檢驗設備如下
游標卡尺(Vernier):量測長度、孔徑;
千分尺(Micrometer):量測準度要求比較高得外徑、內徑、長度等;
螺紋規 (Thread Gage) :量測螺紋孔;
塞規 (Pin Gage):量測鉆過得孔和鉸過得孔徑;
投影儀(Measure) :量測平面孔直徑、長度和角度等;
深度規 (Depth Indicator) :測量深度、高度;
三次元 (3D Measuring):量測其它設備或方法不能精確量出得尺寸;
R 規 (Radius Gage):量測 R 角;
目視 (Visual):外觀。
3.3.11 一般抽樣方案和接受標準依下表,特殊要求除外,
3.4 備注
特別規定事項或敘述文字過多時可以在備注欄中說明。
3.5 外觀要求:
填入外觀檢驗要求和注意事項、以前有客訴得項目可用上標△提醒 QC 注意。
四. 檢驗指導書之發行辦法
4.1 檢驗指導書由 QE 人員制定交由品保課長審核并由品保經理核準后發布實施。
4.2 QE 人員應于工藝流程卡、控制計劃完成后一周內完成檢驗指導書并分發各相關單位。
4.3 在有修訂需要時,做出修訂并依審查流程呈送審核并經核準后頒發,同時將舊檢驗指導書收回作廢。
4.4 檢驗指導書得發行日期即為其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