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館、駐悉尼總領館的協助下,外逃18年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嫌疑人劉某被遣返回國。這也是中國警方首次從澳大利亞遣返經濟犯罪嫌疑人。
2001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其公司與受害單位簽訂合同,約定為受害公司代轉相關費用。但劉某在收到受害單位的信用證付款后,未履行相關合同,而是在澳大利亞中國銀行悉尼分行變現,造成受害單位經濟損失360萬元人民幣。案發后,劉某逃至澳大利亞。劉某出逃以來,我國警方一直與澳大利亞執法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及時提供相關證據,提請澳方對劉某開展調查。經多方共同協作努力,劉某最終于近日從澳大利亞被遣返回北京。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境外不是避罪天堂,劉某被遣返回國,彰顯了公安機關“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公安機關敦促境外在逃人員認清形勢,早日回國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