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注“張志超案”:入獄13年 再審宣判無罪
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舊案的再審宣判,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后,經過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時間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后,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尸體”。
接警后,臨沭縣公安局分別報告市公安局、縣政法委,并匯同縣檢察院趕赴現場,認定此尸體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梳理
△獄中的張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
2005年 2月11日
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尸體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案發廁所
2005年 2月12日
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 2月26日
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 3月6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
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 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 11月1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 10月
山東省檢察院開始復查該案
2016年 4月15日
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復雜,復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復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 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 12月5日
“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2005年案件發生時 張志超不滿16歲
一年后 他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
今年5月 張志超將滿31歲
再審宣判他 無罪的同時
人們不禁要問
“張志超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們將同您一起
持續關注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