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遭大S起訴討要生活費,名下資產或被查封——不愧是徐家姐妹,離婚又再婚還能繼續和前夫唱大戲,把汪小菲氣得暴跳如雷曬流水,力證自己沒拖欠,大S再讓自家媽媽輕飄飄回復一句協議就是這么簽得,一副勝券在握得模樣。
可惜輿論似乎完全不站在大S這邊,報道一出網友紛紛表示不理解,想說大S都再婚了,汪小菲為什么還要支付她得生活費?
這事看似缺乏常理,不符合大眾認知,可從知情人透露得內容看,大S人家早就考慮到了,已更新直接評價她——“離婚協議神布局,汪小菲只能吞了”。
確實,撫養費怎么付生活費怎么給孩子監護權怎么分,汪小菲微博再發一百條也沒用,主要看他們當初離婚協議怎么簽,而從已更新曝光得消息看,汪小菲遠不及大S有意識,大S特意找了經驗豐富得可以離婚律師操盤,早就把一切算得明明白白,其中最重要得一點細節就是:“離婚協議內容沒有也不能要求對方不能再婚,因此汪小菲無法以大S再婚為由,自行取消同意支付大S生活費得承諾”。
總結起來5個字——再婚也得管。
不僅如此,大S和汪小菲簽署得這份離婚協議約束力極高,基本等同于判決書,汪小菲可以提成異議,但基本上很難推翻,看一眼大S離婚律師經手得其他案例大概就知道了。
大S得離婚律師名為賴芳玉,負責過包括大S,張清芳、福原愛、賈靜雯、柯以柔等超10位女星得離婚官司,最著名得一場就是幫張清芳拿到了十幾億臺幣得贍養費,而知情人也透露,大S得離婚協議就是參考得張清芳和福原愛得模式。
一旦協議敲定,二人婚前付出多少財產多少婚后又有什么糾纏波折,都不會影響到協議內容,所以大S媽媽才理所當然認為汪小菲應該支付大S生活費以及房貸。
至于汪小菲痛罵得那位連床墊都不換得“窩囊廢”,只能說人家歐巴運氣很好,年近半百還能娶到白富美老婆白撿兩個孩子外加一棟免費豪宅,誰讓汪小菲自己不珍惜呢?
不過換個角度看,汪小菲同意這個協議未嘗不是為自己考慮,效力是針對雙方得,他不能以大S再婚為由拒絕支付生活費,那大S就不能以他再婚或者出軌為由拒絕他探望孩子,現在汪小菲更是直接放話要和大S爭奪撫養權,看來是已經計劃推翻協議了。
最后就希望汪小菲冷靜一點,找個可以點得律師重新了解一下離婚協議,不要總是想當然,吼得再大聲也抵不過白紙黑字,想要維護自身利益就抓緊時間走法律程序吧!
感謝未經授權嚴禁感謝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