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日前,一名93歲高齡的老人張某,到兒子家吃飯后回家,因自己家就在高速公路邊,為圖方便,決定橫穿高速公路,結果卻被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撞倒,不幸死亡。
對于該起事故,交警認定老人對于本起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駕駛車輛的車主承擔次要責任。后經過交警部門調解,保險公司按照事故認定的責任比例賠償老人家屬28萬余元。
事件被報道后,網上幾乎一邊倒地認為老人被撞身亡完全是咎由自取應負全責,而司機則應無責,且還要死亡家屬賠償司機精神損失費及車輛維修費等。并認為交警這樣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很荒唐,是在“和稀泥”,是迫于“誰死誰有理”或“死人為大”的壓力才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
其實不然?
①作為一個93歲高齡的老人,為圖方便擅自進入高速公路,其行為本身屬違法,這是不容置疑的。橫穿高速公路,更是錯上加錯!
然而,從人性的角度看,農家以為,老人是有錯,但錯不至死,生命至上是最高法則!
這里不妨假設一下,假如高速公路沿線的隔離防護措施足夠嚴密,路人不足以輕易進入高速公路,那么此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了呢?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此人刻意要破壞隔離防護設施進入高速公路區域去尋短見。
可以想像,作為一個93歲高齡的老人,他都能輕易進入高速公路區域內,說明高速公路隔離防護措施已出現了嚴重的漏洞(其實這個漏洞的存在,像狗、羊、牛等活體牲畜也是極易進入制造事端的,是個極大的安全隱患),才讓老人有“隙”可乘,最終導致被撞身亡的悲劇發生。這與自殺行為有本質的區別?
交警如此責任認定,是基于生命可貴、生命至上的人性考慮,是生命至上法則的充分體現,當屬合情合理合法!
②作為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更應提高警惕,時刻注意路情路況,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一個93歲高齡的老人行動有多敏捷快速,我們可想而知。一個老態龍鐘的老人,從進入高速公路區域,再到橫穿公路,其間應該能被司機提前發現預警。當司機發現這一險情時,能有效警示并避讓則應當努力警示避讓以避免事故發生,而不是抱著行人橫穿公路撞了也白撞的心態去處置。該起事故中,司機避讓處置行為不當是肯定存在,顯而易見的。
事故已經發生,交警如此“責任”認定,其中警示意義明顯,是在以實際事例(或案例)警示其他司機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本事故中,93歲高齡的老人并沒有自殺的故意,僅為圖方便抄近道而已,卻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主要責任在于老人自身,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作為司機不是完全沒責任,肯定也負有一定的避讓不當責任,交警認定司機負次責實屬合理,并非“和稀泥”,更非對“誰死誰有理”的縱容和遷就!
亡羊補牢未為晚。事故已然發生,但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才是真正的“終極目的”。該事故的發生,對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司機、交警巡邏檢查及行人和照護親屬都敲響了安全警鐘!
但愿從今以后不再有如此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