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告訴我們,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們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我們不盡知每個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們知道它們的存在都有理由。作為理性的動物,我們用相當一部分精力來探尋這些理由。我們想知道為什么事物會是這樣
從理論上來看,關于本源的知識是非常讓人感到振奮的,因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們。但是關于本源的知識同樣可以廣泛應用于實踐領域,因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發展,控制事物所帶來的影響,這是有許多例子可以證明的
例如,我們確定某種細菌是引發某種疾病的原因,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消滅細菌的方式來達到消除疾病的目的。在探尋事物根源的過程中,我們一般從其結果開始。我們面對這樣或那樣的現象(一個事物、一個事件等),并需要 為之作出解釋。毫無疑問的是,我們面對的是客觀事物;有疑問的是,這些事物是如何形成的。我們所做的探尋工作遵循如下原則:每一個原因與其結果之間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處
這就是說,所謂原因,它必能導致我們所觀察到的結果,并將在結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記;每一個結果 ,在一定程度上,都將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這有什么實踐意義呢?當我在探尋某個原因的時候, 我不能直接知道產生了某種結果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可以通過面前的結果得到關于它的間接知識。通過評估結果的性質,我可以推測出原因的部分特性,這些知識將指引我的探尋方向設想我正在努力學習, 突然聽到廚房里傳來一些奇怪的聲音 ,我起身去查看,發現我不小心留在桌上的半瓶牛奶,現在摔到了地上
這是客觀事物的結果,原因是什么呢?在桌上,我看到了3只螞蟻在爬動。螞蟻?不,它們不可能帶來如此重量級的結果。我又看到我的金絲雀已經飛出了籠子,棲息在冰箱上。金絲雀?再次否定,目前的結果是金絲雀所無力造成的。然后,通過開著的窗戶, 我看到鄰居家的貓蹲在后院里。對了,就是它了。雖然我不能肯定就是這只貓打翻了牛奶,但至少它有能力這樣做。雖然還需要做進一步的觀察,但是此刻,我至少可以把貓作為一個嫌疑對象,一個重 點觀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