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 物質、混合物、物品的定義和區別
REACH法規涉及的企業非常廣,無論是物質、混合物還是物品都在REACH法規的管控范圍內。在REACH法規下,對于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應對措施截然不同:物質、混合物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進行REACH注冊,而物品則不需要注冊,只需要應對產品有害物質管控即可。因此,準確的判別產品屬于REACH法規下的物質、物品還是混合物,尤其是一些介于物品和混合物之間的產品,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REACH法規下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定義:
?物質(Substance):指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學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過程中為保持其穩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劑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一種在不影響其穩定性或改變其成分的情況下就可被分離的溶劑。金屬也屬化學物質。
?混合物(Mixture):指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學物質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歸類為混合物。
?物品(Article):指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混合物組成的物體。在生產過程中,它被賦予了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比它的化學成分有更多的最終功能。例如紡織品、汽車、電子芯片、輪胎、膠鞋、不干膠貼、玩具、PVC洗澡墊、記號筆等。
對于SVHC候選清單,企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履行相關義務。如物品中有SVHC候選物質含量>0.1%,則供方需要向下游用戶履行告知義務,包含在供應鏈中進行告知,即保證相關信息在供應鏈中的傳遞以及向消費者進行告知,若收到歐盟消費者SVHC的調查要求時,企業45天之內免費提供相關信息;若物品中有SVHC候選物質含量>0.1%,且物品中該物質出口至歐盟每年>1噸,則企業需要履行通報,通報則是需要在REACH法規主管機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官方網站上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