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編修家譜所收集的資料渠道和方式所不同,往往會出現家譜真偽并存的情況,而身為修譜人的我們,在編修家譜時候,對家譜資料一定要進行考證,做到去偽存真,以此來保護家譜的真實性。
書證
書證的含義自然而然的便是用文字資料來考證文字資料,將兩個不同時期的不同資料進行對比,找出中間正確的結論,就像關于古溱王莊蹻率部進入云南的路線,有著不同的說法,對此,通過查閱《漢書》、《華陽國志》之后證實了從湖南湘江經貴州黃平進入云南才是正確的。
理證
因為歷史的客觀原因,所以有時還會用自己的學識和認知了解來判斷真偽,這其中要綜合各種方法和得出結論才行,例如《前出師表》中說:“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但按照地區和歷史的情況來分析,在南陽的真實性遠遠不足在隆中的真實性。
人證
有時候還會采用以人的口碑資料來證實文獻資料,但在利用人證考證時,我們要注意核實資料的可信程度,一般是只有多個人的意見相同才能認可,不能隨意的以口碑資料來確定。
物證
這里指的是以實物資料來考證文獻資料,畢竟實物是比文獻資料更直接的第一手資料,也是最具有說服力的。
這四種的考證方式,便是大多數人對于考證所搜集的資料的主要方式了,但對于不同家族都有著不同情況,真正考證起資料時候,還是要結合自家家族的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