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得知自己因為酒后駕車,將被處罰并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后,3月13日凌晨,在長深高速上杭收費站,郭某不禁痛哭流涕,但他無論如何后悔也無法改變事實了。
原來,當天,龍巖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在長深高速上杭收費站開展查處酒醉駕違法行為統一行動,時間來到凌晨1點左右,一輛紅色廂式貨車緩緩駛向進站口,駕駛員在看到民警后,立即倒車想要離開收費站。
民警見該車行駛異常,立即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郭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郭某檢測檢測,圖由警方提供
在被民警查處后,郭某后悔不已,邊拍打車身邊痛哭流涕道:“我兒子怎么辦,我媽讓我不要出來,我自己那么沖動干什么?”
顧某被查處,圖由警方提供
據郭某供述,此前一晚他在親戚家聚餐,期間喝了一些酒。回到自己家里后,郭某因家庭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吵。爭吵過后,郭某非常生氣,就想離開家里,加上想到第二天凌晨5點多還要趕到三明送貨,便不顧母親的勸阻準備駕車上高速,沒想到剛到收費站就被民警查處。
最終,郭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半年的處罰,其駕駛證也被一次性記12分。這意味著以開貨車為生的郭某,至少要失業半年了。
本文為FM1007福建交通廣播原創稿件,記者廖神
通訊員闕斌彬
來源: fm1007福建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