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土制炸彈案”港警再拘6人,包括一名幼兒園教師
[環球網報道]香港警方昨日(14日)破獲一起土制炸彈案件,拘捕4名男子。據香港“頭條日報”15日報道,今日(15日)警方再拘捕6名涉及該案的男子,其中包括一名幼兒園教師。
報道援引香港新界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陳天柱的話表示,警方在全港多區搜查,拘捕了屬于同一組織的6名男子,其中2人是學生、1人是幼兒園教師、1人是咖啡師、2人無業,年齡介乎17至23歲。
報道稱,警方當時在多個房間搜出毒品大麻、通訊工具,6人涉嫌串謀制造爆炸品、藏毒、非法集結。警方認定這些爆炸品是暴徒中的一個“勇武組織”打算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襲擊警員或警隊設施,意圖造成大量傷亡時所用。陳天柱說,警方通過多方面情報得悉該組織的存在,該組織并非在公開平臺可見,部分成員涉嫌參與今年1月1日的非法集結。
香港警方昨日在旺角通菜街一間劏房內檢獲一個重1.5磅(約為680.4克),由8寸(約為20.32厘米)長金屬水管制成的土制炸彈,拘捕3名年齡21歲至22歲大專學生。隨后警方又在上水河霸村一間村屋發現制作該爆炸品的場所,并拘捕一名29歲男子。
報道引述警方消息稱,這是香港有記錄以來第一次搜出“水喉通(水管,一般指金屬的)土制炸彈”,暴徒將爆炸品藏在民居,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后果不堪設想,非常自私。警方會繼續追緝該組織的其他成員。
報道援引香港警方爆炸品處理課警司李展超的解釋稱,“水喉通土制炸彈”在外國常見,用于對政府作出襲擊或非法行為,“水喉通炸彈”爆炸時會有碎片,并對近距離人體構成損害。警方發現房間藏有有效炸藥后,對現場作出保護措施,疏散樓上、樓下居民。警方將炸彈移出房間至走廊,以降低火災風險。因為炸彈一旦爆炸會產生熱力甚至火球,如果在房間內可能引起著火,影響大廈住戶。對于為何不將炸彈移走再處理,警方表示,炸彈的風險及特性未知,如果將高風險物品在鬧市運輸,雖將風險帶離了大廈,卻會對公眾及交通設施造成風險。
此前報道:
港警再搗破暴徒軍火庫繳獲土制炸彈:威力足以炸死一車人
[環球網報道]據《大公報》等多家港媒15日報道,香港警方14日在旺角檢獲“水喉通土制炸彈”,并在上水搗破制作爆炸品的實驗室,共拘捕4人。警方稱,檢獲的土制炸彈性能良好,如丟入一輛私家車,車上所有人“必定全部死亡”。
報道稱,香港警方接獲情報,稱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樓一個劏房內有爆炸品。警方趕到時發現有3名男子離開,于是上前截查,隨后持法庭搜查令到該住宅內搜查,檢獲一個“水喉通土制炸彈”、一些戰術頭盔、V煞面具、避彈背心、易燃品及少量大麻。警方當場拘捕3名21至22歲報稱大專學生的男子。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14日晚疏散部分低層居民,并將浸濕水的沙包搬入大廈,在近11時在大廈內處理爆炸品,現場傳出一下爆炸聲。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稱,檢獲“水喉通土制炸彈”時“相當震驚”,該炸彈長8吋(約為20.32厘米)、重1.5磅(約為680.4克),以金屬水喉通制作成一個密閉空間,內有40克低性能爆炸品,成分有待化驗。他說,該土制炸彈性能良好,要以藥引點火引爆,也有可能摩擦下爆炸,如用作手榴彈用途丟入一輛私家車,車上所有人“必定全部死亡”,而情報顯示有人企圖用其炸警察或警務設施。
陳天柱強調,爆炸品處理課在評估后將爆炸品安全地“拆除”,期間發生輕微爆炸,水喉通的金屬蓋彈出,導致一部電梯鋼板被擊出一個洞。
此外,警方14日還在上水河霸村一村屋搗破一個制作炸彈的“實驗室”,檢獲一些燒杯、量杯、試管、一些化學物品及電子設備,認為是用來生產爆炸品,拘捕一名29歲報稱機械工人的男子。
警方呼吁,制作或藏有爆炸品,都是非常嚴重罪行,可監禁20年,而若造成人命傷亡,或被控謀殺罪,可判終身監禁。警方亦相信4名疑犯是一些較隱蔽勇武組織的核心成員。警方會繼續行動,不排除把團伙成員一網打盡,同時強調只要犯法有線索,警方一定追查到,即使非公開組織,警方也有能力搜集到情報及展開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