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金融服務章節的情況說明
金融業開放是我深化金融改革的既定方向,中美在金融領域合作大于競爭,總體上相向而行。此次中美達成金融服務業協議,反映了我近年來主動有序擴大金融業開放的進展,有利于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和韌性,有利于中美雙方在金融領域加強合作,對維護和促進中美關系大局發揮積極作用。
一、金融服務章節的特點及主要內容
此次金融服務章節共24條,涉及銀行服務,信用評級服務,電子支付服務,金融資產管理服務,保險服務,以及證券、基金管理及期貨服務六個方面。
協議有三個特點:一是雙方義務基本對等。在每個單獨的領域,雙方均就具體問題做出了承諾。二是中方承諾基本上都是近年來我根據自身需要、已經主動推出的開放措施,協議是這些措施的反映和細化。三是美方對解決我中資機構近年來赴美展業遇到的實際難題也做出了承諾,體現雙方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而言,中方承諾主要包括:一是放寬金融業準入限制,放寬外資在保險、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領域的持股比例和業務范圍限制,取消新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準入前30年保險業務經營資歷要求等。上述內容與我國近兩年來推出的很多開放措施是一致的。二是在我已開放的領域,依法受理并審批美資機構的業務資質申請,包括基金托管、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信用評級、電子支付、金融資產管理、保險、證券投資咨詢等,其中電子支付領域根據我國相關行政許可程序明確了審批程序。三是優化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在評估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從事基金托管業務時將綜合考慮母行資質,這方面已經在部分外資銀行開展了試點。
美方承諾主要包括:一是美國認識到目前有中信集團、中國再保險集團、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準,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二是美國確認給予中國信用評級服務提供者、包括銀聯在內的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非歧視性待遇;三是美國將繼續允許中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在美收購不良資產的收購和處置。
上述問題涉及中資機構赴美開展業務遇到的實際難題。我國的金融機構在進入美國市場時,由于兩國的法律制度要求不同,會面臨一些非業務性的法律障礙,需要兩國政府協商解決。包括銀聯在內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和一些信用評級機構在美國開展業務時也面臨著各種困難。此次,美方對解決這些問題做出了積極的表態。
雙方共同承諾包括:允許對方信用評級機構在現有合資企業獲得多數股權,對彼此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領域不設置歧視性限制措施,在銀行服務及不良資產處置方面深化合作等。
總體看,協議內容與我金融業擴大開放方向一致,既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引進來”,也覆蓋中資機構“走出去”,有助于深化雙方金融機構在兩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及合作。
二、黨中央早在2017年已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做出明確部署,金融服務協議主要是對我金融業開放成果的再次反映
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業開放工作,高瞻遠矚,早在2017年就已經做出了重要部署,強調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安排開放順序,對有利于消費者權益、有利于增強金融有序競爭、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的領域要加快推進。根據黨中央統一部署,金融系統在認真分析、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我金融業發展需要,制定了金融業開放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上宣布,中國將大幅放寬市場準入,落實各項開放措施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首屆和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對外宣布,中國正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中國的對外開放是全方位、全領域的。2019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加快金融業開放進程,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限制。兩年來,金融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指示精神,陸續推出超過40條具體開放措施。
此次金融服務章節中方承諾內容基本是對我上述開放成果的重申和細化。相比于協議中提及的措施,我已推出的開放措施范圍更廣、領域更寬、層次更深、更具系統性,旨在提供開放、包容、充分競爭的金融環境,最大限度地鼓勵創新,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一是大幅放寬外資在銀行、證券、保險、債券承銷、資產管理等領域的持股比例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和準入資質要求。二是穩步推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持續優化境外主體參與我債券市場的制度安排,會計、稅收、交易等配套制度不斷完善;擴大滬深港通額度,成功推出滬倫通;推出面向國際投資者以人民幣計價的原油期貨;取消合格機構投資者額度,優化外匯管理制度。三是放開企業征信、評級、支付等領域的準入限制,給予外資國民待遇。目前,絕大多數措施已經落地,外資機構已紛紛進入我國市場順利展業。
本輪金融業開放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充分論證后做出的正確部署,反映了我對自身金融業開放水平、開放必要性和緊迫性的清醒認識。金融業是競爭性行業,擴大開放有助于引入競爭,促進繁榮和創新。實踐也證明,中資金融機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完全有實力應對競爭、發揮好比較優勢。
當然,開放金融業并不是一放了之、放任自流,而是要強監管,防風險。在金融業開放過程中,金融監管部門將持續完善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在公司治理、市場建設、金融監管等領域盡快補齊短板,建好各類“防火墻”,使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并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在開放的同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三、中美簽署金融服務章節具有積極作用
一方面,中美簽署金融服務章節與我擴大金融業開放方向一致,將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擴大金融業開放是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金融業開放通過引入金融機構、業務、產品,增加金融要素供給,有利于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差異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擴大金融業開放也是我國把握全球化戰略機遇的必然途徑。經濟全球化要求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把握住全球化戰略機遇要求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能力。近年來我企業“走出去”增加,相關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增長,進一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既有助于中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國際競爭,提高自身服務能力,也有助于我利用外資金融機構在海外網絡、風險管理、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助力對外投融資合作。
另一方面,中美在金融領域加強互利合作有助于促進兩國利益交融,實現優勢互補。金融領域是中美重要利益交匯點,兩國金融互補性強,合作空間大。中美加強金融合作有助于我國更加深度融入全球金融體系,參與全球資源配置,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整體韌性和競爭力。同時,我國金融市場廣闊,潛力巨大,美資機構和投資者希望深度參與我國市場,共享經濟發展機遇。美資機構的進入也將會為我國企業和居民提供更加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滿足相關的投融資需要。
展望未來,我國將繼續遵循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主動有序擴大金融業開放,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現內外資一視同仁。在開放的同時,還將切實加強金融監管,筑牢堤壩,維護好金融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