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新人"立規矩"致其窒息死亡 傳銷組織19人獲刑3人死緩
正義網紹興1月16日電(通訊員吳聞哲)將毛巾蓋在被害人臉上不斷澆水,直至其窒息死亡,而這僅僅是因為對方不愿配合非法活動,而打算對其“立規矩”……近日,由浙江省紹興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邱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詐騙一案一審宣判,首要分子及主犯邱某、楊某妹、李某三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余十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懷揣夢想而來卻落入陷阱?
2018年3月,謝某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個名為韋某的人。對方自稱在浙江紹興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月薪保底6000元,并邀請謝某前去一同工作。謝某頗為心動,立即動身前往紹興,未曾想就此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2018年3月23日,謝某到達紹興后,根據韋某一伙的指引進入紹興袍江新區某小區的一處民房內。當時屋內已有十余人,他們要求謝某與一個名為李某的“主任”握手并自我介紹,謝某未予配合,立即遭到李某等人的拳打腳踢。謝某這才意識到落入了傳銷組織,威脅之下只能選擇服從。隨后,眾人對謝某進行了搜身,沒收扣留了他的手機、身份證等隨身物品。?
當晚,為防止謝某的家人起疑,該團伙要求其打電話向家人報平安。通話過程中謝某突然向家人呼救“我被騙進傳銷組織”,在一旁監聽的團伙成員立即捂住其嘴巴。在該團伙上級邱某、楊某妹的授意下,李某、韋某等人決定對謝某進行“教育”。眾人按住謝某的手腳,不顧謝某反復呼喊“大哥饒了我吧”,扼住其頸部,將毛巾蓋在其臉上后不斷對口鼻澆水,直到幾分鐘后謝某不再動彈。眾人見無法喚醒他,方知大事不好,慌忙將他送至醫院后逃離,可是謝某依然經搶救無效死亡。醫護人員感到異樣便報了警。次日,多名組織成員被警方抓獲,李某等人也先后落網。?
團伙結構嚴密分工明確?
2019年1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該涉案團伙是一個在全國多地活動,以傳銷為名的組織。該團伙結構嚴密,從上至下設“經理——大主任——主任——管家、理事——業務員”等層級。邱某擔任“經理”,他提拔了楊某妹擔任紹興地區“大主任”,組織領導位于紹興的四個窩點。楊某妹直接管理其中一個,另三個分別由李某、韋某和張某三名“主任”掌管。在每個窩點內,還有“管家”和“理事”楊某、王某等,協助管理窩點事務,從而逐步形成以邱某、楊某妹為組織、領導者,李某、韋某、張某等為骨干成員,楊某、王某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起,楊某妹等以談戀愛、找工作等為誘餌,不斷將全國各地的被害人誘騙至窩點。對新加入的被害人,該團伙會舉行名為“抖開”的儀式,即通過搜身沒收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隨身物品,同時要求其與窩點管理者恭敬地握手并為對方擦皮鞋、端茶倒水等,借此“立規矩”。?
隨后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將其拘禁于窩點內。每一名新加入者都會被指派一名“帶師傅”。“帶師傅”名為照顧新人起居,實為監視其一舉一動并隨時向“主任”匯報。如需上廁所、打電話等,都必須向“帶師傅”申請。除了“帶師傅”,團伙內還有被稱為“紅臉”“黑臉”者。“紅臉”主要以言語勸誘被害人聽從管理;“黑臉”則扮演打手角色,恐嚇、毆打被害人。?
每天晚上,各窩點“主任”都會向楊某妹匯報本窩點當天狀況,每隔幾天還會開會互通情況,討論如何誘騙他人入伙、實施非法控制、騙取他人錢財等事項。楊某妹則每天向邱某匯報情況、聽取指示。?
動輒體罰榨取錢財?
為謀取被害人的錢財,該團伙持續對成員進行洗腦。洗腦方式分兩種。一種名為“坐寢”,即輪流進行談話,灌輸“投資”“發財”等概念。另一種是上課。一般由資歷較老的成員講授,聲稱該團伙正在銷售一款“人際網絡項目”產品,每套售價2800元,要求成員購買。但事實上,該產品并不存在。“純粹是虛構的,我們從來沒看到過所謂的產品,或者能證明它存在的證據。”窩點“管家”楊某這樣交代。?
對拒絕購買者,輕則施以長時間的凍餓、罰站、罰跪、罰做俯臥撐等,重則施以灌水、毆打、長時間不允許睡眠等。如被害人王某某證實窩點成員禁止她上廁所,兩天兩夜不允許她睡覺,還將水澆到她臉上;趙某某證實窩點成員要求他數小時抱著沉重的米袋站立或做俯臥撐,冬天令其一碗碗喝冰涼的生水,夜間還讓其脫光衣物,僅穿一條內褲躺在冰冷的地面,并用吹風機對其吹冷風。?
待被害人隨身財物被榨干,團伙成員便逼迫其以誘騙家人匯款、網上貸款等方式繼續購買“產品”。在窩點內被非法控制者,僅查明身份的就有40余人,其中被拘禁時間最長者達11個月。?
威逼利誘之下,大部分被害人選擇了屈從,并有多人配合該團伙對其他被害人實施洗腦和體罰。經查明,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邱某、楊某妹等人以暴力或其它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共對40余人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實施搶劫21起,劫得財物合計人民幣33萬余元;詐騙6起,騙得財物合計人民幣6.7萬余元。?
縝密審查讓正義不缺席?
2018年6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將楊某妹等人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2月,公安機關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將同案犯邱某移送審查起訴。隨著邱某歸案,更多真相浮出水面。經仔細審查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梳理事實證據,檢察機關分析認為,邱某等人雖假借傳銷名義活動,但其團伙或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如有穩定的犯罪組織和明確的組織領導者,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這些特征均已超出傳銷行為界限。?
本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既不拔高湊數,也不降格放縱”的原則,檢察機關列出補充偵查意見18條,如要求公安機關查明該團伙以何種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產品”、搶劫及詐騙準確金額、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證據等。偵查機關高度重視,并成立專案組進行偵辦,紹興市檢察院派員全程指導偵查,引導偵查機關補充證據材料10余卷,新增多起有組織搶劫犯罪和詐騙犯罪事實。檢察機關經梳理分析,最終認定該團伙雖名為“傳銷組織”,但本質為通過實施非法拘禁、搶劫、詐騙等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遂對邱某、楊某妹等19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及詐騙罪提起公訴。?
庭審中,面對多名被告人拒不認罪或沉默對抗的態度,檢察官針對部分被告人即是犯罪分子,也是被害人的特點,采用交叉訊問法,要求其陳述自己被其他成員騙入窩點、脅迫犯罪的經過,從而相互指證犯罪事實,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取得良好庭審效果。發表公訴意見環節,檢察官指出,該組織存在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持續時間較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等特點,已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依法應予以嚴懲。
檢察官同時提醒,“警惕一夜暴富的美麗謊言,成功沒有捷徑,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獲,只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才能激勵自我拼搏奮斗,實現人生價值”。?
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