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16日電(記者 王逸飛)16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將于2月1日起施行。據悉,以民營企業發展促進為題開展地方性立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條例填補了立法上“民營企業”定義的空白,提出民企發展促進工作應當堅持競爭中性原則,首次在地方立法權限內對銀行保證擔保使用規范等制度作了創制性規定,對規范政府行為,約束有形之手作了重點規定……
浙江省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主任章靖忠評價,條例最大的突破在于用地方性法律來確定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的市場地位、合法權利、保障措施等,創設了具體的法律規范。“我們一直講要給民營企業吃‘定心丸’,法律是最好、最強的制度定型,因為它具有確定性、穩定性和強制力,讓民營企業可預期,這是真正的‘定心丸’。”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 王剛 攝浙江省政協常委、浙江省社會主義學院巡視員隗斌賢認為,條例的出臺不僅進一步完善了營商環境法律體系,而且對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政府行為失范以及法律責任追究等都作出了進一步明確,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這也為了條例有效實施創造了條件。
條例也被該省企業家高度聚焦。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東南網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明明把條例稱作“破天荒”的舉措。“它對民企是重磅利好,主要能提升民營經濟信心,讓企業家更加堅定。我們在經營中最擔心的就是不公正、不公平,擔心規則方面有很多對民企不利的內容。條例可以更好的創造公平環境,民企只要把自己做好,就不怕不公正不公平。”
浙江省人大代表、華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汪力成則希望,條例能夠起到引領作用。“它表明了一種態度。我認為最大的好處是帶了一個頭,可以推動其他地方甚至全國往這個方向走。當各地都形成了氛圍,民營經濟就能發展的更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