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春節紅包大戰。與往年相比,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加入紅包大戰,紅包金額高達百億元。但目的各異,有的成了春節保留項目,有的以拉動核心產品日活躍用戶數量為任務,且效果已現。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倪明
對于這場巨額投入的紅包活動能否起到引流效果,業內認為引流之后如何黏住用戶才是真正的考驗。未來,新的增長勢必發生在存量市場中,對場景的縱向深耕決定了未來市場格局的走向。
今年春節網絡紅包
多采用“集”的形式
自從春節微信紅包“躥紅”后,紅包的作用愈發受到國內互聯網公司的重視。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加入其中,既有電商平臺京東、拼多多、蘇寧易購、小紅書,又有快手、抖音這樣的短視頻平臺。截至目前,阿里、京東、拼多多、蘇寧易購、快手、抖音、小紅書、百度、騰訊微視等紛紛上線春節紅包補貼活動,紅包金額也屢創新高,據不完全統計,上述平臺公布的紅包金額總額已超過百億元。
廣州日報記者對比發現,今年的紅包補貼大戰,各家互聯網平臺“不約而同”都采用“集”的形式,連接了各自旗下眾多的產品,為其經營的多種產品進行“流量代言”。
“春節網絡紅包或將成為新興的春節新風俗”。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廣州日報記者表示,互聯網公司通過春晚發紅包的方式進行粗放式“撒網”,從點至面獲取大量流量,再通過各種組合方式進行細分將用戶引流到自家的其他產品上,進而一步一步獲取用戶價值,最終實現流量的價值變現。微信發布的2019年除夕至年初五的春節數據報告顯示,在此期間,有8.23億人收發微信紅包,同比增長7.12%。
“隨便打開一個APP,都能發現其推出了春節福利或返禮活動。”有市民表示,盡管紅包數額巨大,看起來十分誘人,但搶紅包費時費力且分攤到數億參與者的金額并不高。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零售部主任、高級分析師莫岱青表示,網絡紅包充當人與人之間“敲門磚”甚至是“社交紐帶”的作用,對于老客戶來說能夠提高留存及激活消費,并且持續提高拉新能力。同時,平臺作為紅包的主要消費場景,為用戶提供充分互動的空間。
小心網絡紅包欺詐
需要注意的是,網絡紅包的使用除了在平臺上直接消費,還可與銀行卡綁定之后實現其應有的功能,但是一旦與用戶的銀行卡綁定就不再只是社交游戲了,而是包含了個人手機號、銀行卡號、密碼等敏感信息。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指出,若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或將造成不必要的資產損失,因此對于網絡紅包還需使用安全有保障的平臺。
網絡紅包還存在欺詐的風險。比如,植有木馬程序的紅包因更具有技術性與隱蔽性而令人猝不及防,如需要輸入收款人信息的紅包、AA紅包、需輸密碼的紅包、分享鏈接的紅包等。
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指出,我國《民法總則》列舉的無效民事行為即包括欺詐,《合同法》則將該行為的結果作了兩種區分:損害國家利益者,為無效行為;非國家利益者,則為可撤銷行為。雖然在法理上,因釣魚所取得的微信紅包不受法律保護,但仍會增加被釣魚者的維權成本。
網絡紅包與傳統紅包最大的區別在于,網絡紅包不需要與接收人見面,也無須征得對方同意即可發出。董毅智指出,發放網絡紅包的金額可大可小,也可以多次發放。因此,網絡紅包不僅是現金的饋贈方式,也是各種商業組織促銷的最佳手段。但是網絡紅包具有“附贈”行為的性質,因此“網絡紅包”也是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實施商業賄賂的最好方式,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