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舊住房“野蠻”裝修投訴上升,當事人不配合調查怎么辦
摘要:從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加快立法,確保居民人身財產安全。
“損壞房屋承重結構行為始終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領域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僅危及建筑物內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更易惡化鄰里關系,激化社區矛盾,破壞社會和諧。該違法行為造成后期修復施工難度大,又極大耗費了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今天上午,市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大會發言,市政協委員,徐匯區政協副主席,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結直腸外科主任、結直腸癌中心主任,上海結直腸腫瘤微創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許劍民建議,居民自住房屋裝修對承重墻造成破壞危害到公共安全,建議從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加快立法,確保居民人身財產安全。
一項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徐匯區有各類型住宅小區937個,其中“老舊住房”的范圍主要集中在199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小區,數量達到446個,接近一半。2019年上半年,徐匯區城管執法局接到涉及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信訪約130余起,立案查處47起,另有部分居民直接投訴經居委等上門勸阻后當即整改,未列入案件處理范圍。總體上,2017至2019年中心城區損壞承重結構的案例一直呈上升態勢。
“為提高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2015年底市政府發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滬府令37號)》,明確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許劍民說,調研中發現,自《實施辦法》將行政職能劃轉至城管部門后,已形成“信訪接訴-現場檢查-專業檢測-予以立案-調查詢問-責令恢復-出具報告”的查處流程,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執法取證難,當事人故意拖延回避或不予配合;二是待修存量大,鑒定房屋承重結構是否被破壞需經第三方專業機構認定,初期鑒定費用由各級政府承擔;三是安全意識薄,部分老舊住房原始資料缺失,相關裝修施工單位“野蠻”裝修。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許劍民建議,首要的便是加快立法,從法律層面授予公房管理人上門執法權,建議從法律層面授予公房管理人上門執法權。對于仍不予配合,或繼續嚴重損害房屋承重結構的,公房管理人可代表公房所有權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通過從公房管理層面破題為下一步擴大治理范圍提供經驗。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要完善管理體制與執法機制,“通過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種手段,夯實依法治理體系。”例如,一旦發現破壞承重結構行為,行政部門及時做出認定,對行為人的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時建議根據裝修施工單位是否明知等實際情況,將其作為共同被告,并承擔連帶責任。將此類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限制房屋交易,化解與物權法沖突的入門難問題。
目前,全市存量損壞房屋底數不明,許劍民委員建議由各區縣開展普查工作試點,分批開展普查并建立數據庫,制訂專項整治計劃,逐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建議參考本市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對房屋損壞承重結構的做法、危害及處罰規定進行宣傳,筑牢上海城市公共安全防線。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陳瓊珂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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