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7個月 中泰信托5億青海項目未了局
青海省投債務困局;產品宣介存疑,投資者認為中泰信托失職;中泰信托和青海省投還在協商如何解決
12月23日受益人大會現場,中泰信托董事長吳慶斌等與投資者交流。 受訪者供圖
投資者提供的恒泰18號銷售期間的投資指南,產品類型寫明為“政府平臺類”。
恒泰18號銷售時的宣介材料。受訪者供圖
12月23日,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恒泰18號”)投資人自行召開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會媒體發布會。新京報記者獲悉,項目融資方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海省投”)和管理方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均現身發布會,新的解決方案也于當日公開。
這距離中泰信托恒泰18號逾期已經7個月。不過,三方在償付等關鍵問題上仍未能達成一致。投資者的“火力”主要瞄準中泰信托,提出的問題包括:中泰信托在產品推介期提供給投資人的銷售材料和官網掛出的材料是不同版本,中泰信托未能在融資方暴露風險時及時預警,中泰信托董事長吳慶斌9月時曾提出過一次解決方案但不了了之,協調問題難以推進與中泰信托實控人不透明有關等。
中泰信托方面表示,目前仍積極與青海方面協商。
項目到期兌付前夕生變
“本該于今年5月到期的項目,1月還公告一切正常,3月突然就發了預警。”購買了恒泰18號1期的董女士(化名)稱,恒泰18號每半年付一次信托收益,前三次都正常兌付,到期前的第四次收益沒有結付。她此時再找該項目信托專員,對方稱已經離職,中泰信托官網客服則表示不知情。
新京報記者從投資人方面獲得的材料顯示,恒泰18號于2017年5月成立,投資門檻100萬元,共發行9期,期限24個月,各期信托單位原定于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8日陸續到期結束。合計發行規模4.8億元,涉及159名投資者,其中157位是自然人。預期收益方面,投資金額100萬-3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7%;投資金額大于3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7.2%。
項目融資方為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青海省投以其持有的青海寧北發電47.29%股權、青投國際貿易100%股權為其支付上述股權收益權回購款的義務提供質押擔保。上述擬質押股權評估價值合計18.28億元,質押率為27.35%。
“我們不為了高收益,就圖個穩健,而且看融資方有國資背景。”董女士透露,當時給自己推薦產品的信托專員稱,已經分析過融資方的財務狀況,有相應的基建和存貨。
據企查查及中泰信托12月10日公開的媒體回復披露,青海省投的股東為青海省國資委(58.4%)、上市公司西部礦業(20.36%)、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3.41%)、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7.83%)。
從同期信托收益率看,記者在用益信托網查詢獲悉,2017年5月成立的626個項目,平均收益率為6.55%,恒泰18號的預期收益率略高于平均值。
中泰信托官網5月9日的公告顯示,恒泰18號全部延期至2020年5月12日。
融資方債務問題此前已遭預警
三個月后,恒泰18號陸續到期的另外8期也沒有逃脫違約的命運。投資者們在與中泰信托、青海省投長達數月的交涉過程中發現了諸多疑點,其一就是項目融資方背景和實力問題。
董女士提供的材料顯示,此前恒泰18號的宣傳盡調資料中,對產品類型標注為“政府平臺類”,交易結構圖中也注有“青海省國資委出具承諾函”。然而項目違約后,他們發現官網宣介材料簡介將該產品的資金投向描述為“工商企業”,交易結構圖中也刪除了“青海省國資委出具承諾函”這一信息。
對于這點質疑,中泰信托未予回復。
董女士還稱,今年8月,中泰信托董事長吳慶斌親自帶隊與投資者赴青海,青海省投的人也自稱是企業,不是政府平臺。
除背景外,青海省投的實力被打上問號。官網介紹顯示,公司主要在電力、煤炭、有色金屬、礦產資源、房地產開發及金融等領域進行投資,現擁有煤炭285萬噸/年、火電機組116.5萬千瓦裝機、水電機組65.1萬千瓦裝機、電解鋁95萬噸/年等產能,正在擴建16萬噸/年扁錠生產線。
但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12月14日,鵬元資信即提醒,青海省投2017年前11個月累計新增借款占2016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30.71%,各機構應關注其債務規模的快速擴張;2018年9月6日,標普將青海省投的信用評級由BB-下調至B+,所有評級維持負面觀察;2018年底,青海省投債務問題惡化,青海省政府于2018年12月9日成立了“調整支持青投集團改革脫困工作領導小組”,國家開發銀行在青投集團債委會中處于牽頭位置。
今年2月,青海省投被爆出美元債和PPN利息違約,但很快青海省投便公告稱,違約均是技術原因,且都已正常兌付。今年8月,青海省投再爆美元債利息違約,青海省投又一次及時回應稱只是“錯過了付息日,隔天早上就匯出利息款。”
這讓投資者對青海省投留下了“雙標”的印象。有市場人士分析稱,面臨償付壓力時,確實存在不同的優先級。城投公司在非標市場上違約已經很多,但公開市場發債違約影響太大,所以政府層面上得到的支持也會更多一些。
就投資者仍存的質疑,新京報記者12月26日致電青海省投,相關人士表示不便公開更多信息,需要和青海省國資委直接溝通。青海省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不能通過電話答復,需要致函。
管理方中泰信托被指多環節失職
不過,投資者的矛頭主要還是對準項目管理方中泰信托。
投資者指出,中泰信托在產品存續期管理不審慎、未能有效保全信托資產,在融資方評級被下調、債務風險逐步暴露過程中未能及時預警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中泰信托動作晚了,其他以上述股權質押擔保的項目搶先一步,已經先采取了凍結股權動作。”董女士稱,項目違約后初期,沒有人對接,只能在官網看公告了解進展。
對此,中泰信托方面對新京報記者回應稱,恒泰18號項目存續期間,根據青海省投披露的財務數據,其在項目伊始的資產負債率為78%,2017年末為76%,2018年年中為77%;金融負債總規模在2016年底、2017年底和2018年中分別約為332億元、393億元、394億元。對比公司整體資產規模擴張情況,公司負債率和金融債務擴張未出現巨額增幅。公司短期負債與當期資產規模的比例基本穩定在30%,且利潤水平也未發生大幅度的變動,財務狀況從數據反映上沒有明顯的惡化傾向。同時,公司2018年公開的主體信用跟蹤評級維持穩定,2018年12月利息亦正常支付。
讓中泰信托“出手”的轉折性事件是上述青海省投PPN及海外美元債券逾期。中泰信托稱,這一逾期支付情況觸發了恒泰18號約定的違約事件,公司向青海省投發送了《回購義務提前履行通知》,但青海省投未按要求還款。
“因此,我司于2019年3月29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判決青海省投按約還款。此后,該案件管轄權被移送至西寧中院,并定于2020年1月7日開庭審理。截至目前,青海省投尚未支付信托本金4.8億元及2018年12月21日至今的回購溢價款。”中泰信托還稱,2019年以來,多次至西寧現場與融資方及其管理單位青海省國資委相關人員溝通,并以債權人委員會主席團成員之一的身份,在今年6月的債委會上提交了對于青海省投債務化解的思路和意見,但至今未收到債委會任何反饋。
中泰信托認為,青海省投表面穩定的財務數據與其現在表現的財務狀況存在很大差異,今年集中爆發的公開市場違約輿情又導致了企業融資鏈斷裂,讓公司融資難以為繼,最終導致了青海省投債務危機的全面爆發。
中泰信托實控人不明晰拖累還款方案?
根據投資者的敘述,吳慶斌曾在9月口頭承諾12月先兌付部分本金,但之后推翻,稱要征求股東同意。
董女士介紹,9月18日,部分投資者在中泰信托總部見到吳慶斌,吳稱會給投資者一個滿意交待,安排投資者12月20日前拿到30%-50%本金,到期兩年后全部兌付。
“10月12日上海周邊的投資者又去了一趟,落實12月兌付的事,中泰信托財務總監出面,談了一天,再度確認了時間點和金額,當時稱再給一個月時間,11月20-26日會給滿意答復。”董女士稱,但到了11月20日,中泰信托突然口風有變,從中泰信托另一個項目的負責人處獲悉,公司對恒泰18號的態度是“不著急解決”。
中泰信托方面對記者解釋稱,此前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案主要是個別投資者不同意,部分投資者不但希望收回投資本金,還希望收回逾期收益,個別投資者希望收回違約金。無法達成共識。
另據投資者稱,吳慶斌表示方案要征求股東同意。但業內幾乎周知的是,中泰信托實控人陽光化難題由來已久。
新京報此前曾報道,中泰信托曾因實控人不明等問題,在2017年底被原上海銀監局責令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根據中泰信托2018年年報,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有中泰信托31.57%、29.97%和20%的股份,三者為一致行動人。三者的關聯向上追溯,是北京國際信托-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市場普遍認為,北京信托這一金融產品才是中泰信托的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非常特殊。
針對信托控股股東問題,11月22日,《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監管明確要求,信托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將主要股東、主要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作為信托公司的關聯方進行管理。
暫停新增集合信托的殺傷力不可小視。業內人士分析稱,失去了信托貸款能力的中泰信托,面對融資企業恐怕更加弱勢。同一個項目,別人有資金兌付,中泰就得等一等。記者獲悉,有另一家信托公司踩雷青海省投,但公司已“自掏腰包”兌付。
中泰信托的財力狀況恐難樂觀。2018年年報顯示,中泰信托營業收入2.88億元,凈利潤1.44億元,信托賠償準備1.03億元,不足以覆蓋兌付5億元的項目。
中泰信托方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推進工作一直在進行中,但目前尚未最終完成。“我們始終相信公司股東、德瑞信托計劃受益人有意愿有決心有能力處理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問題。據我們所知,股東、德瑞信托計劃受益人正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爭取早日完成整改,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公司持續穩健發展。”
新方案出爐但條件苛刻,中泰信托稱在協商中
10月31日,青海省投提出債務重組初步方案:破產清算清償率低至4.54%(每100萬本金只能拿回4.54萬元),債務重組4.8億本金也只能拿到50萬現金,剩余本金轉為新公司股權。但中泰信托指出,上述方案對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極大,且方案中對于青海省投以在建工程為首的核心資產進行了超過50%的大規模調減,存在諸多可疑和不合理之處,有明顯的廢逃債務嫌疑,未同意上述方案。
新的方案條件仍然苛刻,目前雙方仍在繼續協商之中。
據中泰信托方面介紹,在此次投資者召開媒體會前,12月19日,由青海省國資委副主任汪貴元帶隊,青海省投董事長程國勛等一行至中泰信托就恒泰18號項目債務化解問題展開了新一輪磋商,并就以債務置換解決投資人資金的思路基本達成一致。
具體來看,中泰信托擬自行籌集資金,投向青海省內其他信用記錄尚可的主體,用以置換青海省投該筆債務。但青海省方面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桿,成本下浮35%,借款期限5年以上的置換方案,即:按現有債務規模,中泰信托需再向青海省其他主體提供30億5年期以上的融資,青海省方面才愿意配合置換現有的5億債務。
中泰信托稱,只要青海方面能夠配合拿出主體用于債務置換,且中泰信托籌集的資金得以全部用于解決投資人的資金兌付,中泰信托將全力推動置換工作落地。
不過投資者質疑,中泰信托已被暫停新增集合信托,還怎么籌集資金?中泰信托方面表示,目前仍積極與青海方面協商,力爭形成切實有效的債務化解方案,同時不放棄進一步采取司法措施清收債權。支持投資者依法通過各種渠道維護正當利益、行使合法權利。
中泰信托還表示,委托人若有需要公司提供法律或其他利于項目解決的援助,可以在信托財產承受范圍內提供相關援助工作,并可先行墊付法律援助金200萬元。
但司法訴訟并不是投資者目前的首選。董女士表示,投資者們一致認為,將融資方告上法庭后,中泰信托有更正當理由“脫責”,投資者會保留一起采取后續行動的權利。記者了解到,目前投資者已先后向上海、北京兩地銀保監局遞交申訴材料。上海銀保監局在反饋中提到,核查發現,中泰信托存在后續管理不審慎,信息披露不全面等問題。北京銀保監局尚未答復。
2018年資管新規落地,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是關注的焦點之一。彼時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維持剛兌這種“打碎牙往肚子里咽”的做法會在內部造成風險積累,但投資者對預期收益型產品兌付模式的認知已根深蒂固,使金融機構打破剛兌的成本過高。近兩年來,隨著監管趨嚴和倡導“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大環境下,通過“以舊換新”、第三方收益權轉讓、固有資產兌付等方式剛兌的操作空間越來越小。
一位信托公司投資總監指出,如果因為受托機構失職而導致投資者損失,投資者可以組織起來,尋求法律和律師的幫助。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定信托公司等受托機構失職,那么投資者可以得到全額賠償。
新京報記者 程維妙 肖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