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月20日電 (鄭瑩瑩)《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日經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意味著,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升級”。
2015年,上海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提出“兩步走”規劃,第一步是到2020年,要形成科技創新中心基本框架體系;第二步是到2030年,要形成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
因此,2020年也是上海科技創新建設的“升級年”,今年,上海要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基本框架。
“寬”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根據《條例》,上海要營造寬松的創新環境,充分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科研人員的合法利益,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
一方面,上海將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松綁,在人員聘用、經費使用等方面賦予科研事業單位更大自主權,并允許科研事業單位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或者知識產權的長期使用權給予成果完成人。
另一方面,上海將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環境,支持可能產生顛覆性創新成果但意見分歧較大的非共識項目;對于科研所產生的失敗,在依法依規、未謀取非法利益、未違反誠信要求的前提下,一律不作負面評價;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完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措施。
“廣”視野: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
上海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其立足點在上海,眼光卻在全球。
根據《條例》,上海將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際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營造有利于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良好環境,積極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
在國際合作上,上海將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通過舉辦國際科技交流活動、共建聯合實驗室和研發基地、建立海外研發中心、組織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等方式參與全球科技創新合作,提高科技創新的國際化水平。
同時,上海也鼓勵國際科技組織、跨國企業研發中心,以及全球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在上海落戶或者設立分支機構。海外研發機構和科學家與上海本市各類創新主體,可以按照規定聯合申報上海市科技計劃項目。
“重”人才:近悅遠來、人盡其才
“目前來看,上海的原創性研究還是比較少,從0到1的創新少,1到100的創新多。基礎研究有可能5年10年才能出成果,要為研究人員營造一個穩定安心的環境。”中國科學院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單元技術中心主任胡麗麗在今年上海兩會上的一席話,頗能引起科研人員共鳴。
如何讓科研人員敢闖“無人區”、敢啃“硬骨頭”,除了科研人員自身的努力,還需要政策上給予“人”的支持。
根據《條例》,上海將為各類科技創新人才營造“近悅遠來、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
其中有幾點值得關注:比如,在人才評價上,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的不同特點,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又如,在人才激勵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體現創新貢獻的價值導向。
此外,上海還支持科技創新人才在科研事業單位與企業間合理流動。科研事業單位的科技創新人才可以通過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方式到企業任職,企業任職經歷可以作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可以到科研事業單位兼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