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臉買買買?刷臉支付規則出爐
1月20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人臉識別線下支付行業自律公約(試行)》(下稱“試行公約”),明確信息采集要堅持“用戶授權、最小夠用”原則,收單機構、商戶不能歸集和截留個人信息。對于“換臉軟件”可能對刷臉支付構成的威脅,試行公約明確,會員單位應采用支付口令或其他可靠的技術手段實現本人主動確權。此外,提出設置交易限額要求,保障交易和用戶資金安全。業內人士分析稱,未來還應加強專項的、具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并加強執法力度,規范行業行為,保護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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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臉支付有何門檻?
“金融行業必須特許經營”是業務開展的一大前提。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試行公約明確要求,會員單位開展刷臉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的,應當通過央行跨行清算系統或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同時,從事刷臉支付收單服務的會員單位應承擔收單環節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得將核心業務系統運營、受理終端密鑰管理、特約商戶資質審核等工作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
“不僅針對刷臉支付,所有具有收單性質的支付業務都是這樣要求的。”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趙鷂表示。
當前,刷臉支付賽道已有不少競跑者。2018年以來,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推出刷臉設備“蜻蜓”與“青蛙”,瞄準線下支付場景。2019年10月,銀聯旗下云閃付APP也推出刷臉支付服務。受訪人士表示,目前已鋪設布放的設備大概率會沿用。趙鷂分析稱,監管此前就明確提出,刷臉支付終端必須是專用設備,要具有如遠紅外、活臉監測等技術和能力。部分刷臉支付可通過手機終端完成,但試行公約中沒有提及手機,主要規范人臉識別的線下支付領域,也是考慮非專用設備容易出技術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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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規避信息誤用?
近年來,監管部門在認可刷臉支付價值的同時,也多次公開示警其存在的安全隱患。2019年9月,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就曾明確,人臉屬于弱隱私生物特征,信息誤用風險比較大。人臉識別數據采集應提前告知信息使用方式,不得在用戶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發起交易,不要簡單地將人臉特征作為唯一的交易驗證因素。
對此,試行公約指出,會員單位應建立人臉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機制。在采集環節,要堅持“用戶授權、最小夠用”原則,明確告知用戶信息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獲得用戶授權,避免與需求無關的特征采集。
此外,在信息存儲環節,試行公約提出,會員單位應將原始人臉信息加密存儲,并與銀行賬號或支付賬號、身份證號等用戶個人隱私進行安全隔離。信息使用上,收單機構、商戶等中間環節不得歸集或截留原始人臉信息,實現端到端的個人隱私保護。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表示,圍繞面部特征等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各國法律大多是以用戶的“知情-同意”作為合法的基礎。在“知情-同意”的背后,是用戶對廠商的授權。
多名專家學者認為,《網絡安全法》中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但在實踐中,何為“正當、必要”存在一定模糊性。對此,“最小夠用”原則應運而生。
“不能截留也是非常必要的,人臉信息比銀行卡密碼、定位數據或網上購物等行為數據要敏感得多,因為其具有不可再生性,失竊后就面臨要證明‘我是我’。除了國家授權的單位,其他單位都不能截留和使用人臉信息。”趙鷂稱。
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車寧建議,國家應加強專項的、具有針對性的立法,并在此基礎上加強執法力度,同時行業應加強自律,使信息采集在更加明確的規范化軌道上運行。而企業應更加注重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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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臉”風險如何防范?
針對黑產從業者已經盯上人臉識別這塊“新蛋糕”,包括使用照片“刷臉”以及“代過人臉”服務等,試行公約提出,用戶進行刷臉支付時,會員單位應采用支付口令或其他可靠的技術手段(通過國家統一推行的金融科技產品認證)實現本人主動確權。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限額管理為此次試行公約提出的一大規范要求。試行公約提出,會員單位應結合用戶信用狀況、風險程度等因素,對用戶刷臉支付可開通的交易類型進行限制,通過協議約定交易限額,并采取有效風控措施保障交易和用戶資金安全。
在車寧看來,刷臉支付風險主要存在三個方面:一是支付渠道本身的操作風險,主要影響資金安全;二是違規收集、儲存、使用刷臉中獲取的客戶信息,主要影響信息安全;三是可能出現的部分機構獲取、加強乃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影響市場正常秩序和健康發展。
“限額等措施防范的主要是第一類操作風險,在這一領域除需要驗證是否本人交易外,還需驗證本人交易意愿,而刷臉由于‘被動’和‘無感’,需要采取諸如密碼等方式使客戶主動操作進行意愿驗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賬戶資金安全。”車寧稱。
安恒信息安全研究院院長吳卓群表示,現在有一些通過對抗網絡進行攻擊以及破解人臉識別機制的現象存在,但這并非不可預防,“如對于照片破解人臉識別的問題,可以通過改進傳感器解決,采用兩個攝像頭,一個攝像頭識別是否為真正的人臉,第二個攝像頭再去判斷是不是被驗證人的臉。”
趙鷂也認為,當前通過紅外、熱感、活體面部光線變化探測等技術,加上人工智能算法進行模式識別,可避免絕大比例的蒙騙行為,但金融行業安全性要求非常高,所以需要輸入密碼等交叉驗證等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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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機構間壁壘?
刷臉支付或將打通機構間壁壘。本次試行公約提出,會員單位布放和接入的刷臉支付受理終端應遵循金融行業管理及自律有關規定,支持刷臉支付業務互聯互通,避免一柜多機,維護市場良好秩序,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目前,手機APP和商戶條碼標識無法互認互掃,用戶需要進行手機APP切換,影響了消費者支付體驗。近期,財付通與銀聯開展條碼支付互聯互通相關合作試點,業內認為未來全面互聯互通將是大勢所趨。
“互聯互通可以從根本上促進市場良性競爭秩序的出現,一方面市場有了統一的標準,機構就可以在確定性和陽光下開展經營,避免機構間畫地為牢,甚至出現頭部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另一方面互聯互通也體現了行為治理的思路,不是專門指向某個機構,而是從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入手,使企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有利于形成更加和諧的市場氛圍。”車寧表示。
趙鷂認為,阿里、百度、騰訊等公司的人臉識別算法可能各不相同,技術的特征使得市場分割越來越突出,政策部門通過互聯互通方法鼓勵全網通用,消費者福利和體驗感能得到提高,商戶也能節省成本,因為刷臉支付終端成本明顯高于條碼支付。此外,互聯互通也將促進市場競爭,和移動運營商攜號轉網一樣,促使機構提高服務水平或降低服務價格。
新京報記者 羅亦丹 程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