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12月30日電 (劉常娟)因眼饞成品油利潤,男子駕船在海上開起無證無照的“加油站”。福建福鼎市法院30日披露,該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董某壽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底,董某壽趁著夜里,駕駛一艘三無油船前往121.30°北緯27.10°海域,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每噸4220元的價格從一條油船上過駁了55噸無手續柴油,并當場支付23.21萬元現金油款。
次日上午,董某壽駕船返回福鼎市沙埕鎮某海域,以每噸4500元的價格銷售給過往船舶,賣出的12噸柴油獲利5.4萬元。后因臺風船舶無法出港,董某壽未能繼續將船上剩余的43.66噸柴油售出,直至同年8月中旬被公安機關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壽違反國家對成品油的許可經營管理規定,未經許可非法買賣國家限制經營的成品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其自首、認罪認罰和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