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孟晚舟引渡聽證會第三日,檢方勸誘加拿大法官“無需捍衛主權”
孟晚舟引渡案首輪聽證會結束第三日。此案核心論點是孟晚舟是否涉及“雙重犯罪”。簡而言之,若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不成立,孟晚舟即可回國,結束長達400多天的“軟禁”。
在近兩日的聽證會中,辨控雙方完成了各自觀點的詳細闡述。華為方面呼吁加拿大法院考慮司法獨立性,而代表美國的控方律師團昨日對法官直言:維護加拿大主權,并不是你的工作。
綜合加拿大《環球郵報》、路透社消息,就聽證會流程來看,辨控雙方在首日完成了觀點的簡單闡述,各自的詳細陳述分別被安排在1月21日和22日舉行。檢方律師團聲稱,孟晚舟曾向銀行隱瞞“華為子公司和伊朗有業務往來”,此舉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且涉及“銀行欺詐”,令銀行承擔制裁風險。
而華為律師團觀點則是,加拿大并沒有和美國一樣對伊朗實行制裁。
從邏輯上講,“銀行欺詐”指控是建立在“制裁”的基礎之上,既然加拿大沒有對伊制裁,那金融機構就沒有所謂的法律風險需要承擔,繼而指控無效。辯方律師理查德·佩克指出,推動制裁是美國單方的意愿,引渡孟晚舟將會對加拿大的司法獨立造成影響。另一名辯方律師埃里克·格塔迪則在1月21日的聽證會上強調,如果孟晚舟罪名要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成立,首先必須要有法可依,其行為必須要發生在加拿大法律的管轄范圍之內。
孟晚舟出席第三日聽證會 圖自法新社在1月22日的第三日聽證會上,立場代表美國檢方的加拿大控方律師團隊堅稱,此案的核心不是“制裁”,而是“詐騙”。為證明孟晚舟“詐騙”,控方援引路透社2013年的報道,聲稱華為曾于2010年對一家伊朗公司供貨,但又回避“此舉是否違反加拿大法律”的關鍵問題。
相反,控方律師羅伯特·弗拉特試圖證明,此案需參考外國法律——觀點和辯方截然相反。他對法官直言,此案具有所謂“特殊性”,“銀行所承擔的金融風險,完全取決于外國(美國)法律是否實施。而加拿大國內無類似法律規定。”
在此基礎上,控方建議加拿大法官干脆放棄“司法獨立”:“你的工作不是為維護加拿大的主權,也不需要考慮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你的)工作只是對法律的執行,你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由法規條款決定。”
孟晚舟引渡案首輪聽證會預計將持續5天。1月23日法庭將再次開庭。若最終裁定結果對華為團隊有利,孟晚舟將自由離開加拿大。若不利,此案將進入到下一環節。在6月的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將會是“濫用引渡協議”以及“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行為是否符合執法程序”。就后者而言,觀察者網在去年12月11日調查多份法庭司法文件、警員執法筆記后發現,加拿大警方確實存在“濫用執法權”和“程序不正義”的情況。此外,加方在執法過程中明顯遭到美國情報部門的施壓。
不過加拿大《國家郵報》預計,待法官做出最終判決,可能還需要幾年。因為加拿大法律允許各方對裁定結果進行上訴——這將延長此案的審理期限。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