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方、中金、中信建投獲準進入銀行間匯市!7家券商手握牌照 代客業務何時才能匹敵銀行? 來源:券商中國
原標題:東方、中金、中信建投獲準進入銀行間匯市!7家券商手握牌照,代客業務何時才能匹敵銀行?
繼國泰君安、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之后,又有3家券商獲得結售匯業務試點資格,獲準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1月22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公告稱,獲準東方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成員。外匯交易中心表示,非銀機構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有助于擴大外匯市場參與主體、豐富外匯交易品種,進一步提升外匯市場的深度、廣度和活躍度,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
記者還了解到,金融機構從事外匯交易,主要分為自營類業務和代客類業務,目前獲批券商大多發力自營業務,代客類業務是券商從事外匯交易面臨的難點,也是急需攻克的業務增長點。
已有7家券商獲批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成員
1月22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公告稱, 2020年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東方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等3家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資格,允許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結售匯業務,并按規定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這3家券商自2020年2月3日起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可從事即期、遠期、掉期、貨幣掉期及期權交易。
四個多月前,即2019年9月16日,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已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成員;早在五年前,國泰君安證券就成為首家獲批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截至2月3日,銀行間人民幣外匯市場非銀機構會員共96家,其中財務公司86家、證券公司7家、基金公司1家、非金融企業2家。
外匯交易中心表示,下一步,將在監管機構指導下,繼續積極支持銀行間外匯市場開放,促進銀行間外匯市場健康穩步發展。
形成差異化打法是關鍵
據記者了解,國泰君安證券自2014年獲得結售匯試點資格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并未開展客盤結售匯業務,該項業務進展一直不算順利;2019年9月份,中信、華泰、招商也等取得相關資格,但券商開展外匯業務存在的困境就被業內所探討。
記者了解到,金融機構從事外匯交易,主要分為自營類業務和代客類業務,目前獲批券商大多發力自營業務,代客類業務是券商從事外匯交易面臨的難點,也是急需攻克的業務增長點。
目前我國代客外匯業務絕大部分限于經常項目,由于券商和銀行兩者的性質不同,銀行從事代客結售匯業務具有較大優勢,券商從事該項業務首先面臨基礎設施障礙。
有券商人士此前對記者表示,要做零售結售匯業務,券商需要接入銀行的征信系統;對于企業客戶,銀行專門有國際業務部來審核客戶真實的貿易背景以及相關單據,這些都是券商從事經常項目的結售匯業務所面臨的基礎設施上的障礙。
此外,券商在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方面不具有優勢。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很多客戶做進出口業務都不是花自己的錢去買東西,而是通過銀行貸款,即所謂信用證等來做業務,這些業務銀行可以幫客戶做,但是券商做不了。
“我們在尋找代客業務的突破口,需要一定的時間對客戶進行營銷,對客戶的需求進行甄別和管理,來形成和銀行的差異化對客服務,未來一定可以走通。”有相關業務人士對記者表示。
國內券商發展固收業務的兩種模式
獲批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后,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對獲批券商而言,固收、外匯、大宗商品打通,FICC條件齊備。
一些機構的研究報告顯示,國內券商發展 FICC 業務可以分為兩大類業務模式,一類是大型券商, FICC 業務一般放在機構業務板塊,采取固定收益總部下設大宗商品業務二級部門或設立衍生產品總部等形式,利用牌照優勢和業務先發優勢積極探索 FICC 全業務鏈。
比如國泰君安,2014年即獲得外管局發放得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基于牌照的先發優勢等,近年來,該券商機構投資者服務業務營業利潤占總營業利潤的比例不斷提升,主要是受益于大宗商品業務收入增加。
東方證券以投研為本,積極推進FICC業務創新轉型。目前該券商的債券業務發展較為成熟,自營和銷售業務位居行業前列,資本中介和債務主承銷業務發展較快。
另外一類是中小券商,如山西證券和華西證券將 FICC 業務放在自營或資管線條下面開展,以固收為特色發展,外匯和商品暫時涉及較少。另外還有部分中小券商 FICC 業務處于探索階段,逐步向銷售交易業務模式轉型。隨著企業直接融資比例的提高和全面對外開放提速,加上監管支持引導,券商 FICC 業務發展迎來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