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網12月27日發布《G15沈海高速貓貍嶺隧道“8.27”較大貨車起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貨車實際所有人和駕駛人秦后雨(男,47歲)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責;貨車掛靠單位靈璧中糧公司、新余東方公司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責;臺州甬臺溫高速公司負有次要責任,建議對有關人員給予政務處分。
8月27日傍晚,G15沈海高速貓貍嶺隧道發生一起較大貨車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31人受傷(其中15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余萬元。
經查,事故貨車由皖L2860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和贛KG379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組成,均為秦后雨出資購買,采取掛靠方式經營貨運,分別掛靠在靈璧縣中糧運輸有限公司和新余東方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秦后雨的駕駛證狀態為逾期未審驗,累積記1分,事故發生前無道路運輸亡人事故記錄。經調閱事故皖L28601牽引車動態監控數據,該車8月24至25日存在10余起疲勞駕駛報警信息;8月26至27日無行駛軌跡信息,存在疑似關閉或屏蔽動態監控終端設備的行為。
8月26日下午,秦后雨駕車從安徽宿州市蕭縣某公司裝載27.8噸的聚氨酯合成革,運往浙江臺州溫嶺市和溫州。27日18時22分,車輛駛入G15沈海高速貓貍嶺隧道,2分鐘后半掛車左側第四軸內檔輪胎爆胎(距隧道起點約1627米),1分鐘后掛車底部有明火出現。秦后雨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繼續行駛,經多個側方超越的車輛駕駛員提醒,于18時26分將貨車停靠于慢速車道(距隧道起點約1775米、終點約1810米),下車檢查發現第五軸右側輪胎處燃燒,火勢快速引燃裝載的合成革貨物,釋放大量有毒濃煙,迅速向行車方向蔓延,造成隧道內滯留人員及救援人員5人死亡、31人受傷(其中15人重傷),隧道設施、車輛、事故貨車及貨物嚴重受損。秦后雨發現火情后,迅速返回駕駛室,取出車載滅火器滅火,但沒有控制住火勢。18時30分,巡邏至此的臺州高速交警發現火情,下車滅火,并向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增援。事后檢查統計,事故貨車所載合成革貨物幾乎燃盡,各單位投入救援力量79人,將400余輛社會車輛阻截在火場外,共搜救出被困群眾18人,轉移疏散100余人,指揮通過人通、汽通門自救逃生11人。9月5日,貓貍嶺隧道搶修后恢復通行。
調查組認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贛KG379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在行駛中,第5軸右側制動器處于拖滯、卡滯狀態,導致車輪溫度升高,輪胎受高溫傳導后起火,引燃車載合成革,短時間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并迅速蔓延,致使隧道內滯留人員、救援人員因大量煙氣吸入窒息傷亡。駕駛人秦后雨日常車輛維護保養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
間接原因包括:靈璧中糧公司、新余東方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未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的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事故車輛輪胎燃燒后,引燃所載可燃物聚氨酯合成革,短時間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在隧道內向行車方向迅速擴散,致使車輛阻滯、滯留人員疏散困難;隧道應急聯動預案不夠完善,現場應急指揮聯動機制需進一步順暢,臺州甬臺溫高速公司應急預案培訓演練不到位,現場處置時未能及時發揮廣播的作用。
調查組認為,事故暴露出道路甩掛運輸車輛安全管理、高速公路隧道應急救援協同還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建議強化高速公路隱患聯合防范機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提升隧道事故聯動應急處置能力,落實高速公路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隧道自救逃生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