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省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湖北省在外人員提出申請獲批后可以返鄂,省內人員提出申請獲批后可以返漢。那么,目前各地市是怎么執行的?湖北部分市州出臺了實施細則。
十堰
根據省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為做好返堰返漢人員服務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第23號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漢人員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員返堰、省內在堰人員返漢,此兩類人員可以放行。
二、十堰與省內各地、市、州(不含武漢)之間、十堰境內各縣(市、區)之間人員暫時不得流動,待省指揮部后續發布相關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縣(市、區)在本轄區高速公路、國道封控點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服務、體溫檢測、信息錄入、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員須填寫申請表后,由目的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目的地所在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員返回時需攜帶身份證、申請表等證明文件。
五、返漢人員須提前了解武漢當地的相關政策,并按武漢當地規定提出申請。返漢時,需攜帶身份證、武漢當地審核意見等證明文件。
黃石
對省外返黃人員,各交通管控點憑出發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證明,在做好消毒測溫、信息登記工作后放行。同時通知返黃人員所屬單位及轄區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黃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
省內其他地方來(返)黃人員從嚴管控。
離黃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注明出行人員身份、人數、車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況,蓋單位公章),經所在縣(市、區)防疫指揮部篩查確認后出具證明,各交通管控點予以查驗登記放行。
黃岡
對省外返回黃岡人員,各交通管控點憑出發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證明,在做好消毒測溫、信息登記工作后放行。
同時通知返回黃岡人員所屬單位及轄區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程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省內其他地方來(返)黃岡人員從嚴管控,并按2月1日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公告執行,嚴格控制市區居民出行。
離開黃岡人員,同樣還需要進行體溫檢測和消毒后,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注明出行人員身份、人數、車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況,蓋單位公章),經檢查身體健康,經所在縣(市、區)防疫指揮部篩查確認后出具證明,各交通管控點予以查驗登記放行。
咸寧
咸寧市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員返鄂、省內人員返漢服務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在外返回咸寧人員,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返咸申請(附件1),經審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時自行備好《承諾書》(附件2)交查驗點查驗后予以通行。
二、離開咸寧前往武漢及省內其他市州人員,必須經過14天居家隔離觀察,無明顯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且身體監測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區(村)登記備案。離咸時由所在社區(村)出具《出行證明》(附件3),向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防控指揮部申請同意,并取得《臨時通行單》(附件4),全市各查驗點憑《臨時通行單》予以放行。
三、市內各縣(市、區)人員流動,憑流入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接收證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證明》,經流出地防控指揮部批準,出具《臨時通行單》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員從返回之日起14日內要做到“三不”,即不走親訪友,不與人近距離接觸,不與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風良好。離咸人員必須遵守前往地有關防疫規定。
五、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防控指揮部要做好轄區內返回人員的跟蹤服務、衛生防疫工作和離開咸寧前往武漢及省內其他市州人員的申請受理、信息審核及備案工作,并指導各相關單位、各社區(村)開展后續監測管控。
荊門
荊門市根據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出臺如下細則:
一、各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控指揮部)負責統籌做好本轄區范圍內返鄂返漢人員的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二、各縣(市、區)防控指揮部在本轄區內確定的進出口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迎接、體溫檢測、信息錄入等工作。
三、各縣(市、區)防控指揮部要督促轄區內返鄂人員所屬單位和居住地社區,按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鄂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
四、返鄂返漢人員須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并報市防控指揮部備案后返回。
五、返鄂返漢人員返回途中,必須遵守所在地、途徑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