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記者獲悉,此前備受關注的泰安(第4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武某某詳細行蹤已調查完畢,現面向社會公布。
行蹤軌跡細節詳情:
患者(泰安市第4例)
武某某,女,64歲,現住泰安市高新區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區2號樓。經省、泰安市疾控機構檢測,患者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評估確認,該病例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患者生命體征平穩,45名與其密切接觸者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1月18日,有武漢返泰人員到其家中 居住一晚,期間有接觸;1月22日開始咳嗽,1月23日到奧林匹克花園診所 就診;1月27日晚發燒,自測體溫39℃,遂由其子駕車于晚9時左右到泰安市婦幼保健院 就診;1月28日在泰安市婦幼保健院入院 ,高燒反復,最高39.4℃;1月30日上午10時左右由其子駕車陪同到泰安市中心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泰安市中心醫院詢問患者得知其有與武漢返泰親戚接觸的流行病學史,遂將其用120急救車轉至泰安市中心醫院分院,并進行單間隔離治療。
經調查,武某某一直與丈夫、兒子、兒媳、孫女同住,1月22日之前14天,無外出旅行史,患病后與同小區人員無交流。由于患者隱瞞與武漢返泰人員接觸史,患者在就醫時及住院期間,醫護人員、相鄰病室患者及陪人均與其有接觸。 目前,45名 密切接觸者均已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體溫正常,無不適癥狀。
此前,已有3人因刻意隱瞞從武漢返鄉事實,
被刑事立案
一、青海
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被立案調查
1月31日,青海警方發布了一則通報,全文如下: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西寧市湟中縣李家山鎮漢水溝村村民茍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寧后, 拒不執行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于“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并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 特別惡劣的是, 茍某 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并密切接觸人群。
目前,茍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 茍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省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現茍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采取相關措施,并隔離收治。
在此,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和來青返青人員嚴格遵守疫病防控相關要求,切實對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與健康負起責任!
獲悉該案后,西寧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況,推進案件高效、高質量辦理。
二、玉林市
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
不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被立案調查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玉林市福綿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后,到相關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 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傳播的嚴重危險。1月31日,薛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對薛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相關措施。
三、徐州
隱瞞行程、到處亂跑被立案調查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