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病毒所專利申請爭議:誰的瑞得西韋?
對于備受關注的武漢病毒所“專利爭議”,吉利德方面2月5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清楚武漢病毒所申請專利一事,瑞得西韋仍在臨床試驗,目前無法買到。有專家稱,世衛組織已定義此次病毒傳染為公共安全事件。只要藥品有效,中國政府都可不經藥企授權生產。
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下稱武漢病毒所)申請瑞得西韋的專利權引發爭議。
2月5日,武漢病毒所發文稱,瑞得西韋(Remdesivir)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冠病毒。他們兩家聯合單位為此申請專利,引發輿論關注。
瑞得西韋是美國吉利德公司正在研發的一款抗病毒藥物。在對于瑞得西韋最新回應中,吉利德稱,目前兩項臨床試驗由中國研究人員牽頭,均在武漢進行。吉利德無償提供研究所需的藥物,并為研究的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持。
然而對于備受關注的武漢病毒所“專利爭議”,吉利德方面2月5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清楚武漢病毒所申請專利一事,瑞得西韋仍在臨床試驗,目前無法買到。
武漢病毒所的科研職責之一是針對病毒篩選各種藥品以便治療或者防御病毒。
“他們申請藥品用途專利,沒有爭議。”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程永順5日告訴新京報記者。不過他也表示,武漢病毒所申請專利不一定符合“創造性”。這項申請獲取專利授權有一定風險。
程永順是我國最早從事知識產權審判的法官之一,2003年被英國《知識產權管理》雜志評為當今世界50位最有影響的知識產權人士之一。他稱,現在關鍵是有效藥品而非糾結專利。“世衛組織已定義此次病毒傳染為公共安全事件。只要藥品有效,中國政府都可不經藥企授權生產,這是考慮人民利益,法律允許。”
目前,國家衛健委已關注到此事。5日,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在新聞發布會上回應:正在關注相關情況。宋樹立表示,藥物從基礎研究到進入臨床,有它既定的路徑,所有過程都要完全符合國家關于藥物審批的過程。
瑞得西韋仍在臨床試驗
3天前,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申請進口吉利德研發的注射新藥瑞得西韋,獲藥監部門臨床試驗受理。2月2日,北京中日友好醫院在武漢疫區進行臨床試驗。
瑞得西韋是核苷類似物。此前在剛果(金)進行治療埃博拉出血熱的Ⅱ期和Ⅲ期臨床研究。
2月4日,武漢病毒所官網發表一篇《我國學者在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文章。文中指出,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學研究中心與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國家應急防控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聯合研究。兩家單位在抑制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這項研究成果發表在知名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細胞研究》)上。
論文指出:在Vero E6細胞上,瑞得西韋(Remdesivir, GS-5734)對2019-nCoV的半數有效濃度EC50=0.77 uM(微摩爾每升),選擇指數SI大于129;說明瑞得西韋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
文章同時表明,在人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
依據國際慣例,上述具有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作用的藥物尚未上市,具有知識產權壁壘。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上述雙方單位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并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雙方聲明稱,如國外相關企業有意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制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程永順認為這些話有炒作之嫌,畢竟“專利還未授權,藥物還在試驗。”
5日,吉利德醫學信息部工作人員也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公司在研產品Remdesivir還在臨床試驗。藥品沒有在任何國家批準上市,無法買到”。他們對武漢病毒所專利問題并不掌握信息。
基礎專利屬于吉利德
5日下午,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接受了新京報記者采訪,她稱,專利申請本身具有地域性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專利權人在某一個領域的產品出口,可能會在本國申請專利同時要求PCT途徑,延伸到其他國家。中國是先申請制度。誰先申請的專利就會給誰。別人的成果一般人不太容易拿到,如果是涉及抄襲或者其他,可以打權屬糾紛官司,可以再要回來。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芳認為,瑞得西韋的核心專利(化學結構式專利)和組合物專利都是吉利德持有的,武漢病毒所申請的是個第二適應癥的專利,如果吉利德專利沒有涉及治療新冠病毒的適應癥,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專利存授權可能。武漢病毒所的二次藥用專利能授權,則產生交叉權利。只要使用瑞得西韋治療新冠肺炎,必然涉及活性化合物的使用,需要核心專利的授權。程永順也認為首先要看吉利德在中國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只是一個用途專利,吉利德則是申請了產品專利(化合物結構)、方法專利、晶型專利(針劑、粉狀物、藥片)用途專利等。
程永順認為,藥品專利從申請、授權到成為治病的藥尚需很長一段時間。藥品則要經過很長環節,要經過研究、臨床一期、二期、三期等。藥監局還要審核數據,把控安全性、可靠性,有用性,這要好幾年。瑞得西韋前日在北京做三期臨床,但對新型冠狀性病毒是否有效仍未可知。這個試驗結果大概在4月底才會有結論。有療效之后,藥監局批準才可以用。
武漢病毒所實用專利存在可能
2月5日,程永順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武漢病毒所針對病毒篩選各種藥品以便治療或者防御病毒。他們申請藥品用途專利,沒有爭議。
根據公開資料,武漢病毒所1月21號申請專利。美國在當月27日針對新冠狀病毒做的試驗。程永順認為,吉利德申請的專利范圍不會涵蓋新冠狀病毒。所以,武漢病毒所的用途專利有可能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一定條件”。在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中具備新穎性。
不過,程永順表示,這并不意味著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專利會得到授權。根據審核要求,國家專利局還要審核申請人的發明有無創造性和實用性。“我來看,他的創造性不一定夠。獲取授權有一定風險,不一定能得到專利。”根據多年的從業經驗,程永順如此說。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芳看了吉利得的申請范圍。她稱,武漢病毒所存在授權的可能性。瑞德西韋有一項專利申請公開了瑞德西韋治療冠狀病毒科病毒感染的用途,而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2019新型冠狀病毒屬于冠狀科病毒的一種。言外之意,雖然吉利德專利公開了冠狀病毒的相關方案,但就冠狀病毒的一種——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病毒研究所的申請還是有一定獲得授權空間的。
當然,這件專利是否能夠授權,跟武漢病毒研究所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具體內容、數據支持等因素有關,目前只能說存在授權的可能性。
不過,藥品有效之后并不受站立約束。程永順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定義這次病毒傳播為公共安全事件。在疫情面前,中國是有強制許可權的。他稱,如果價太高、量不夠。中國政府可以不經藥企授權生產藥物,強制許可,“這是考慮人民利益,法律允許”。
吉利德在發給媒體的郵件中也表示,吉利德已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了協議,支持對2019-nCoV感染者開展兩項臨床試驗,以確定瑞得西韋(Remdesivir)作為冠狀病毒潛在治療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中一項研究評估瑞得西韋(Remdesivir)用于確診感染2019-nCoV且已住院但未表現出顯著臨床癥狀(如,需要額外吸氧)的患者的治療效果,另一項研究則評估瑞得西韋(Remdesivir)用于出現較嚴重臨床癥狀(如,需要吸氧)的確診病患的療效。
這兩項臨床試驗由中國研究人員牽頭,均在武漢進行。吉利德無償提供研究所需的藥物,并為研究的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持。
新京報記者 劉成偉 編輯 徐超 岳彩周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