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時可供分割的財產險有哪些
離婚可以分割的保險種類有哪些?現在社會上的保險種類繁多,但歸納起來我們還是可以將其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大類。其中商業保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而社會保險則有失業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險四類。
離婚時可以分割的保險僅限于雙方婚后購買的保險,從種類上看商業保險都可以作為分割對象,而社會保險則僅限于養老保險可以分割。
二、夫妻離婚時財產險如何分割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保險標的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以一方個人財產為保險標的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以一方個人財產為保險標的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于對方。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保,或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獲得保險金,這筆錢仍是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婚前個人財產購買保險所用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當初用來繳納保險費所用去的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返還另一方一半。
(二)?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不過實踐中,在離婚時分割方式主要有兩種:退保和變更投保人。
(1)辦理退保后分割現金
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扣除相關費用,其實是很不劃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時間較短,退保后返還的現金可能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是損失。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權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險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則可以采取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種。但是離婚后相應的身份關系消滅,則保險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為被保險人的另一方同意,則保險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后,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一半支付給另外一方。當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則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一半。
來源:華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