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2萬億信托業鼠年首份行規:強調入股公司要目的端正
新京報訊(記者 程維妙)作為僅次于銀行的第二大金融子行業,受托22萬億資產的信托業迎來鼠年首份行規。2月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與2019年11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強調投資人入股信托公司“目的端正”的要求,明確投資人通過證券市場擬持有信托公司股份總額超5%的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等。《暫行辦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銀保監會就《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集到各類意見48條。
正式印發的《暫行辦法》主要在三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對于投資人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信托公司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形,明確對該類行政許可事項的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以有利于投資者自主把握增持節奏,也有利于防范內幕交易。二是在表述上進一步突出強調了對投資人入股信托公司目的端正的要求。三是明確上市信托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股權需集中存管到法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權托管工作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
征求意見稿中對金融產品持股、股東穿透、關聯交易等方面要求,及降低外資準入門檻等,在《暫行辦法》中繼續保留。例如明確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信托公司股份總額的5%。信托公司主要股東不得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公開資料顯示,國民信托、中泰信托是近年股權管理亂象較為突出的兩家公司,且都影響到了公司增資、部分產品兌付等。
另外,給予外資“國民待遇”,取消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信托公司“總資產不少于10億美元”的要求。信托業研究人士表示,在對外開放條件下,這有利于吸引外資股東,且引進外資股東也是一種金融開放的模式,即便信托公司大股東固定,也可以引進小股東,作為一種補充資本金的手段。
除了一些股權不夠透明的公司會受較大影響外,有信托公司人士分析稱,新規對正在或將要轉讓股權的信托公司也有些影響,《暫行辦法》對行業是一個長遠規劃,對混改很實用,意義相對更大,如果出現類似問題可以有參考。公開資料顯示,北方信托、天津信托近年都在推進混改。
新京報記者 程維妙 編輯 陳莉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