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認購理財產品 來源: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6.1條關于境內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將公告內容披露如下,供參閱。
特此公告。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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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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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2019 年第五次臨時會議以及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分別於2019 年6 月21 日以及2019 年8 月29 日審議批準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閑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9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1日及2019年12月10日之公告,關於2019浙商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六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七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八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九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十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十一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十二份理財協議、2019浙商銀行第十三份理財協議、2019 浙商銀行第十四份理財協議、2019 浙商銀行第十五份理財協議及2019 浙商銀行第十六份理財協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浙商銀行(作為發行人)以總認購金額人民幣2,12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2,355,705,931元註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0 年 2 月 6 日,本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i) 2020浙商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一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0,942,232元註2);(ii) 2020浙商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二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0,942,232元註2);(iii) 2020浙商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三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0,942,232元註2);(iv) 2020浙商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四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0,942,232元註2);及(v) 2020浙商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五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6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66,565,339元註2)。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各自項下的認購金額。本次認購的浙商銀行理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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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等浙商銀行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閑置資金。將該等閑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自有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浙商銀行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2020浙商銀行第一份理財協議、2020浙商銀行第二份理財協議、2020浙商銀行第三份理財協議、2020浙商銀行第四份理財協議及2020浙商銀行第五份理財協議各自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 條,當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合併計算時,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 但低於25%。因此,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浙商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浙商銀行
浙商銀行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持牌銀行,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2016)。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企業銀行、零售銀行及資金業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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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此金額為按本公司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1日及2019年12月10日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2.此金額已按人民幣計值的金額已按0.90137人民幣元兌1港元的匯率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0年2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湯業國先生、賈少謙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費立成先生及王雲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世杰先生。
本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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