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星島日報》等港媒7日報道,香港一名17歲男子涉嫌在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令警署車閘位置起火,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今日(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審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案件押后至4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審訊,以待警方檢取證物及為涉案的燃燒彈及通渠水等作進一步調查。
報道稱,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17歲男被告陳俊輝,被控于2020年1月29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于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稱,陳俊輝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癥,但在音樂方面造諧高并考獲鋼琴演奏級,現身兼三份兼職來賺取音樂學院的學費。法官則表示,案情嚴重,證據強并有重犯機會,故拒絕陳的保釋申請。陳俊輝保留8天保釋覆核申請,覆核申請預計將在2月14日處理。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從1月29日至30日凌晨的9小時內,天水圍、葵涌、紅磡、旺角警署以及一輛行駛中的警車,先后遭黑衣暴徒投擲多枚汽油彈攻擊,其中警車在旺角被暴徒以汽油彈擊中車尾,一度起火,車內警員險陷火海。
對于有暴徒接連向多間警署及警車投擲汽油彈攻擊,香港警方表示對此嚴厲譴責,稱暴徒喪心病狂的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