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12月31日電 題:吸煙、打電話、管孩子……可能涉嫌家暴?2019那些讓海外華人“頭禿”的事……
我太難了、檸檬精、好嗨喲、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2019年,中國網絡上涌現了許多流行語。一年將盡,中國僑網推出年終策劃,看看華僑華人社會如何理解這些流行語。
年終盤點系列之十“令人頭禿”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不經意間,2019年即將過去,這一年,過得如何?或許您會感嘆,世事多紛擾,怎能不心憂?
針對民眾這一普遍現象,網絡流行語“令人頭禿”一詞應運而生:形容生活壓力大,人們常出現抑郁、恐懼、焦慮等情緒,從而導致頭禿(頭發漸漸掉落)的狀態。也常用來表示“對事情傷腦筋”或是“感到難以理解”的情形。
2019年,海外同樣發生了許多“令人頭禿”的事,僅僅是層出不窮的疑似“家暴”案,已經讓華僑華人們憔悴了心力、傷透了神。
正確理解“家暴”
在中國,家暴的“正解”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對于家庭暴力行為,我們的態度一直很明確:勇于說“不”,學會保護自己,及時就醫和求助,必要時報警。
當然,家庭成員間偶爾的大鬧、爭吵,未造成對方人身自由、身心健康傷害的,一般不認為是家庭暴力。
然而在海外,同樣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事情,由于“法不同、習相異”,其性質和結果有可能大不相同,甚至會被貼上“暴力”的標簽。
夫妻、情侶間爭吵被訴“家暴”
近日,紐約一對華裔夫妻因生活瑣事爭吵,丈夫怒拿蘋果砸中妻子胸口,妻子憤而報警,丈夫被控家暴;
11月,波士頓留學生情侶因瑣事激烈爭吵拉扯,物業報警,警方看到女方手腕處有抓扯痕跡,將男方以涉嫌家暴帶走調查;
資料圖(圖文無關)5月,一華裔男子與女友吃飯時因喝酒發生爭執,導致警方介入;
2月,一對華人夫妻紐約旅游時,在旅館外因瑣事爭吵推搡,路人報警,警方以涉嫌家暴罪將男方逮捕。
管教孩子被控“家暴”
美國圣荷西的王女士碰上了難事,原打算給女兒報名暑期班,孩子不愿意在家里大喊大叫,還把墻踢出了洞,鄰居聽到動靜懷疑“虐童”報警;因孩子在外淘氣,洛杉磯的一位華人爸爸大聲訓斥兒子并假意要打孩子,被路人看見,遭到“虐童”舉報。
某論壇網友討論留言,竹席印子、青色胎記、浴缸出水孔造成的紅印等都可能成為孩子遭遇“家庭暴力”的證據而被舉報。
中西文化差異、風俗習慣不同被疑“家暴”
華人陳先生給國內打長途電話,因為信號不好,聽不清楚,只好扯起嗓門講電話。結果鄰居報警,因為聽到從他們家傳來激烈爭執和砸家電的聲音,懷疑有“家庭暴力”發生。
此外,華人在海外免不了有小病小痛,如果采用中醫的“刮痧”、“拔罐”、“針灸”等方式治療,在身上通常會留下紅印或針眼等印跡,電影《刮痧》的現實版在海外并不少見。
各方支招
面對即將到來的2020年,海外華人如何避免因“令人頭禿的事情”或是“五花八門的誤會”惹上官司,畢竟警察找上門可不是什么好事。
這不,駐外使領館給我們支招啦:
入鄉隨俗。無論是新移民,還是國人出境游,要多做功課,盡快了解當地文化、風俗習慣甚至法律法規,避免因為誤解而引起糾紛,甚至觸犯當地法律而不自知。
凡事和為貴。一旦與親人、戀人之間發生爭執,務必要管控好個人情緒,心平氣和地溝通,避免大聲吵嚷、推推攘攘等肢體碰撞行為而造成誤會,給自己帶來大麻煩。
還有華人義工給的建議:
管教孩子,要學會海外的方法,孩子不能打,不能不給他吃飯,不能體罰,但可以懲罰。家長可以沒收手機,不讓他出去玩,不讓他去上興趣課,這是家長的權力,比打罵孩子更有效。
了解2019年各國家暴法的新變化
2020年,海外華人在注意個人言行舉止的同時,及時了解所在國有關家暴的法規也很有必要。小僑整理了2019年部分國家家暴法的新變化,來了解一下吧。
澳大利亞:2月28日實施新法,在原有的法律基礎之上,禁止有家暴記錄的訪客入境,已入境的訪客將被驅逐;
泰國:8月出臺新版《家庭保護法》,明確指出:如果在家吸煙對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和心理健康危害,將被視為家庭暴力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法國:12月18日通過法案,要求家暴施暴者配戴電子監控裝置,確保他們遠離舉報他們暴力傷害行為的現任或前任伴侶,避免致命攻擊案件的發生;
德國:12月啟動“制止家暴”倡議,鼓勵大型反家暴機構聯合采取行動。德國政府計劃未來4年內投入1.2億歐元,用于增設女性庇護所,增加家暴咨詢中心。
英國:10月,英國女王演講中提到新版《家庭暴力法案》,首次把家暴的法定定義擴展到身體暴力之外的其他侵犯行為,其中包括脅迫和操縱、濫用受害者財產等行為。同時,施暴者被舉報后,首先被要求離開受害者的家長達48小時,且不允許在法庭上盤問受害者。
另外,在美國、英國以及澳大利亞等國,只要被家暴證據確鑿,受害者即可申請“家暴簽證”爭取獲得永居。
(來源:中國僑網官方微信,作者:王琴,ID:qiaowangzhongguo,資料來源:綜合美國《世界日報》、《人民日報》、英中時報微信公眾號“英中眼”、香港《大公報》、《經濟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