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2日上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故意殺人犯衛敏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4時許,衛敏陪同妻子在涇縣人民醫院就醫期間,與醫生趙某發生沖突。衛敏不顧家人勸阻,掏出一把折疊彈簧刀,捅刺趙某胸部,致使趙某心臟破裂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另據查,衛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搶劫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被法院4次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滿釋放。
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衛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衛敏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安徽高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院核準。案經最高院復核,裁定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衛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執行死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衛敏會見了近親屬。執行現場,檢察機關派員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