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被投訴而收問詢函,天廣中茂發現大股東違規擔保行為
新京報訊(記者 閻俠)2月12日,天廣中茂發布了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這封問詢函因一起投訴而起,在天廣中茂的回復中,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天廣中茂大股東邱茂國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園林及中茂生物的名義簽署《保證合同》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并且擔保行為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等權力機構審議,也未執行中茂園林、中茂生物相關決策審批程序。
2月12日,天廣中茂方面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也是最近才知道的,邱茂國的行為屬于違規擔保,目前公司已經成立專門的調查組調查此事,相關進展會及時披露。”對于邱茂國所借款項是否已經償還一事,上市公司方面表示不清楚,但稱,“此事目前未對公司經營和公司業績造成影響。”
天廣中茂陷500萬債權風波,股東否認借款關系
1月15日,天廣中茂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天廣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第 8 號)。
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到投資者投訴,稱其于 2018年 1 月 30 日通過債權轉讓獲得對公司大股東邱茂國的 500 萬元債權,并由公司的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時任董事長邱茂期對該債權提供擔保,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此事表示關注。
深交所要求天廣中茂說明子公司及邱茂期是否對上述500萬元債權提供擔保。
在回復中,天廣中茂首先解釋了本次投訴產生的原因:根據公司大股東邱茂國出具的《關于問詢函的情況說明》 ,投訴人作為廣州藍耀號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簡稱“廣州藍耀號”) 合伙人曾就上述500 萬元債權向邱茂國主張清償責任,但因邱茂國明確表示與投訴人沒有借款關系予以拒絕,故產生本次投訴事項。
對于這次投訴,天廣中茂表示:根據律師核查意見,投訴人投訴涉及的 500萬元債權不屬實,投訴人僅是債權人廣州藍耀號的合伙人之一,與邱茂國不存在直接的借款合同關系,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茂園林”)及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茂生物”)未向上述 500 萬元債權提供擔保,投訴人依法無權向邱茂國或中茂園林、中茂生物主張還款責任。
被投訴后,天廣中茂發現了大股東違規擔保行為
同時,在2月12日的公告中,天廣中茂也披露了邱茂國以中茂園林及中茂生物的名義簽署《保證合同》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明細如下:
圖片截取自上市公司公告
對此,天廣中茂提到:因上述擔保行為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等權力機構審議,也未執行中茂園林、中茂生物相關決策審批程序,故均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那么,邱茂期在這起擔保中究竟扮演著什么角色?
天廣中茂表示:截至本回復日,公司尚未收到邱茂期對該事項的有關書面回復說明。
“公司目前正在與上述違規擔保事項當事人邱茂國商討相關解決方案,若相關事項有實質性進展,公司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廣中茂稱。
2月12日,天廣中茂還發布了一份關于董事會秘書辭職的公告。
公告顯示:“張紅盛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后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記者 閻俠 編輯 孫勇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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