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2021年民法典開始實施以后
離婚的手續和以往也有所不同了,那么現在離婚到底應該怎么辦手續呢?下面我用最通俗的語言來講解。
在我國離婚還是只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至于到底選擇哪種方式要看具體情形。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能夠協商一致的,那么就可以協議離婚。
自2021年1月1日以后辦理協議離婚是這樣的流程:
1,雙方要共同去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你們必須帶上戶口本,二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而且離婚協議要帶著一式三份。
2,3如果你們的結婚證如果遺失了該怎么辦呢
建議提前打電話去咨詢民政局,需要補辦什么手續,是補辦結婚證還是開婚姻關系證明,你們照辦就可以了。
申請離婚登記成功之后呢,會有一個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注意這個回執單上的日期就很重要了,因為在申請離婚登記之后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后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領完證你們才算真正的離婚了。
3,如果沒有及時辦理的,那么本次離婚申請就作廢了,如果以后再想離婚得重新走程序。下次再申請離婚還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以及這30天領離婚證的期限
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注意離婚的冷靜期內如果任何一方不想離婚了,都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4,離婚協議書呢也建議大家找律師代寫能夠保證全面,減少糾紛,當然如果沒有太復雜的關于財產,債務關系也不是不可以自己去網上搜索范本。關于協議離婚就講到這里。
二,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就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不能達成共識,那怎么辦呢那就只能起訴離婚了(訴訟離婚)。
一般起訴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可以這樣辦
準備起訴狀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關于感情破裂的證據
比如債權暴力的證據,出軌的證據,分居的證據,還要組織關于財產的證據,關于對撫養子女有利或者福利的證據材料等證據材料要根據自己的訴求來準備。比如你想爭取撫養權,那就要提供自己這撫養有利的證據,反之如果不想爭取撫養權,那么就提供自己不利于撫養子女的證據即可。
如果自己太忙也是可以委托律師辦理,律師會指導當事人組織證據,并且會自行組織其他的起訴材料,如果想要完全自己辦理。那就要去學如何自己打官司了,以免走冤枉路。比如要準備哪些材料,去哪里立案,如何組織證據,哪些證據有用,哪些證據沒用等等
三,另外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后,有一種情況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的,
就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認為感情沒破裂,不準離婚,但是雙方在起訴之后一直分居且分居滿一年之后,如果再次起訴離婚的就應當判決離婚了。就不會出現像以前久判不離的情況起訴了兩三次還不判決離婚的情況。
其他應當一次性就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有家庭暴力的,或者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或者一方在外與他人同居的等這種違背公序良俗,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當然如果真的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確實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很有可能不判離的。
畢竟離婚非兒戲法官也得慎重。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手續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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